知產審判以創新手段保護“創新”效果明顯

本報北京10月21日電 (記者 荊 龍)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法院如何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智慧財產權?審判質效如何?亮點有哪些?今天,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向正在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提交了智慧財產權審判調研報告,展示了全國各地法院以創新手段保護“創新”的效果。

報告顯示,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聚焦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釋出一系列司法解釋、規範性檔案和指導性案例,各地法院力求準確把握、依法適用,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質量效率和公信力。

創新舉證方式。各地法院依法適用證據保全、文書提供命令、證明妨礙等制度,引導當事人全面、誠實地提交證據;對當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必要證據,加大調查取證力度;鼓勵當事人使用“天平鏈”等電子證據平臺固定證據;發揮律師在調查收集證據中的作用。浙江全省2020年受理智慧財產權證據保全申請126件,支援108件,支援率85。71%,簽發律師調查令418份。

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平均審理週期比普通民商事案件長,各地法院採取各種措施,努力縮短審理週期。山東法院完善快速審理機制,推進簡單商標權、著作權案件要素化審理。吉林、安徽等法院推進繁簡分流,加大簡易程式、速裁程式適用力度。北京全市法院專利案件平均審理時長275天,其中發明專利一審案件審理效率在全球入評城市中位列第一。

降低維權成本,提高賠償標準。各地法院運用先行判決、行為保全等措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支援權利人合理維權費用。鼓勵當事人提交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合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依法支援懲罰性賠償請求。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判決的平均賠償數額比以前有明顯上升。北京法院對商標案件的賠償額從2015年11。8萬元增加到2019年41。8萬元,專利案件從42。8萬元增加到61。9萬元,著作權案件從2。5萬元增加到3。9萬元,不正當競爭案件從43。5萬元增加到84。7萬元。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侵害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6則典型案例,最高賠償額達到5000萬元。

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北京、海南、吉林等地法院著力構建以技術調查為主、技術諮詢為輔、技術鑑定為補充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有效緩解技術事實查明難問題,為提升技術類案件審判質效打下堅實基礎。2018年至2020年,江蘇全省技術調查官出庭600餘次,出具諮詢意見書近400份。

積極構建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各地法院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跨部門協作機制,實現司法保護、行政執法、行業自律等良性互動。支援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工作,派駐全國38家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務;與行業協會、調解組織共建調解雲平臺和調解中心,探索對行政機關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建立健全保護協作和多元解紛機制,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力。

知產審判以創新手段保護“創新”效果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