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都什麼年代了,還有區別對待這一說

“加拿大鵝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看到這個標題感覺到又要有個一邊撈錢,一邊不講信用的人出現了。本來其實這件事情很簡單,上海賈女士購買11400元的加拿大鵝後發現商標繡錯,中心太陽處多繡了一根弧線;羽絨服縫線粗糙,掛著許多線頭;面料有陣陣刺鼻的味道。就是換一件衣服的事情,可是賈女士稱購衣時曾被店員要求籤署“更換條款”,條款顯示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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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得漂亮,這件事情馬上在網上曝光了出來,隨後聯絡了專賣店,得到的訊息和反應的是一樣的,發現這條條款是針對中國製定的,對於加拿大、美國、英國等地區是有30天退貨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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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顯就是地區區別物件,一邊撈著錢,一邊還區別對待,這不就是第二個杜嘉班納呀,態度強硬不說,還振振有詞的,咱們相關法律規定了:“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也就是說,除了特殊情況下,必須遵守相關保護法。不禁想問,難道你的條款可以凌駕之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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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就是靠著明星效應和辨識度火起來的嗎,前期靠著明星的合作,在各種場合場合刷存在感,同時看到明星們日常都在穿,消費者就想要購買同款,利用這樣的心裡,一步一步的火出圈,慢慢的成為了大眾的消費品牌。說白點,你也就是網紅產品而已。你的質量確實很好,但也不是無法被替代。只不過是被這些90、00後的孩子們覺得有面子的工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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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想要賺錢,就老老實實地做產品,不要搞一些沒用的么蛾子,不要忘了,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