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卻被告知已婚產子,婚姻登記管理制度需完善

北京的蔡女士原本與男友興高采烈的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遇奇葩資訊。

原來蔡女士在民政局的檔案中被查出已婚,而且已經有了孩子,後因感情不和,辦理了離婚登記,目前正在走程式的過程。

聽到這個訊息,蔡女士的男友勃然大怒!怒斥對方對自己婚前隱瞞。然而蔡女士一頭霧水,表示自己並沒有結過婚,更沒有孩子!

民政局婚姻登記資訊中,蔡女士與瀏陽籍男子彭先生於2010年2月22日登記“結婚”,並生有一女,因感情不和,在2013年2月17日協議離婚,並辦理了“離婚”登記。

結婚登記卻被告知已婚產子,婚姻登記管理制度需完善

於是蔡女士將彭某告上法庭!

經過調查,蔡女士2009年身份證掉後,被彭先生撿到,恰好當時彭先生的未婚妻未婚先孕,且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了孩子辦理準生證和上戶口,需要結婚證。彭便偽造了戶口簿和身份資訊,然後讓其未婚妻拿著蔡女士的身份證,一起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最後,法院判決彭某、羅某以書面形式向蔡小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9990。5元。

此外,彭先生偽造戶口和身份證資訊,已然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還好蔡小姐男友沒有因此與她分手,否則彭某得罪過可就大了。

現在居民身份證在丟失後,需不需要掛失登記呢?公安機關對此是有明確的回覆的:公民在無意間將自己的身份證丟失了之後是不需要再進行掛失的,如果所丟失的身份證被其他有心人拿去使用了的話,使用者以及他使用身份證的地方會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丟失身份證的公民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並且公安機關表示,如果需要補辦身份證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的相關規定:公民在丟失了身份證之後,需要在自己的常住戶口的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進行申請補辦,當公民在進行申請補辦身份證的時候就已經是向公安機關反應自己證件被丟失了,所以不需要再單獨進行申請掛失。

另外冒用他人身份證的事情不勝列舉,我們建議在用身份證辦理各項民政業務時再進行人臉核對,以防此類事件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