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如果在罪名認定方面“總有一款適合你”,那是很可怕的

現實版“藥神”患肝癌的翟一平幫病友從德國代購抗癌藥案日前宣判。法院認為,翟一平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判三緩三。翟一平迴應:“我認罪認罰了。”代理律師稱,從此案結果來看,境外代購藥到了一定數量,還是會以非法經營罪或走私罪處罰。

短評:如果在罪名認定方面“總有一款適合你”,那是很可怕的

對此判決,支援的人認為這已經是法律範圍內非常好的判決了 希望醫療行業能發展得越來越好,判三緩三基本上就是不用坐牢了,既彰顯了法律,表明做法是錯誤的,也體現了人情,藥品進口稽核是很嚴肅的,並不是所有國家不認可、未引進的藥都是救命藥,有些藥品存在風險,怎麼可能放開鼓勵大家走私?法律除了懲惡還有規範、引導的作用,犯法就是犯法,不可能不判,但可以從輕。翟案情有可原,所以判三緩三,基本相當於免罰了。

短評:如果在罪名認定方面“總有一款適合你”,那是很可怕的

我不是藥神最大的問題就是單面渲染了患病者的艱難和走私者的偉大,卻將醫療公司和公職機關列入反派行列。高階醫療公司沒有資金支援怎麼研發新的藥物?走私也侵犯了醫藥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沒人願意去研發,沒有資金投入研發,醫療公司沒有新的藥物,患病的人就只能等死,這就不殘忍了?

短評:如果在罪名認定方面“總有一款適合你”,那是很可怕的

當然也有不同的聲音,有些人認為法情不外乎人性,這個有寬大處理的意思,與電影中貼錢幫病友們買藥的“程勇”不同,翟一平在購藥鏈條中獲得了利益,其數量和性質並不簡單;與現實中的陸勇也不一樣,翟一平雖曾罹患肝癌,但他從未吃過自己分發給病友的藥品,且兩種藥物在德國均系需醫生指導使用的處方藥。

短評:如果在罪名認定方面“總有一款適合你”,那是很可怕的

其實大家都知道,境外的藥品在當地都已經通過了當地藥品管理部門的稽核或者備案,在當地都是合法的藥品。但是進入我國,如果沒有合法的批文批號,就以假藥論處,但這些藥品,確實是可以救人的藥品。只不過,進口途徑非法,這些藥品就便宜。什麼是真什麼是假,對國家而言沒交稅,沒有國家許可 就是假,對老百姓而言好使能用得上就是真。

短評:如果在罪名認定方面“總有一款適合你”,那是很可怕的

人要活命,在這個時候根本不去考慮犯不犯法的問題,而是能不能活命的問題。如果這個藥物可以延緩疼,可以治療疾病,而且還便宜,為什麼不用?其實,在生命面前,一切都可以讓步,那個時候死馬當活馬醫,那還顧得上別的。

短評:如果在罪名認定方面“總有一款適合你”,那是很可怕的

也有人從另外一個角度從法制層面對這個事情發表了看法,翟一平被刑拘時涉嫌的罪名是銷售假藥罪,後來因為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規定“按假藥論處”的境外真藥(境外合法上市藥品)將不再認定為“假藥”,這個罪名就按不到翟一平的頭上,因此警方或檢方就將罪名變更為非法經營罪,有些人認為,司法機關如果在罪名認定方面搞“總有一款適合你”,那是很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