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載入刑行不行?專業律師有話說

超限超載不僅會威脅到道路運輸安全,還是對自己對他人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近幾年,關於超限超載入刑的討論不絕於耳,2021年全國兩會上,“貨車超限超載入刑”這一提案又被提及,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

超限超載入刑行不行?專業律師有話說

圖源:網路

那麼,“超限超載”是否應該入刑,作為道路運輸主體的司機是不是應該承擔全部責任?第一物流網、韜克商用車特別整理了專業人士觀點,並邀請知名律師給予解析。

首先,支援入刑者甚眾,但當下條件並不成熟。

刑法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屏障,如果像“酒駕入刑”一樣將超限超載納入刑法必將有利於遏制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發生,也能更好地規範貨執行業的運輸現狀。但是,事實上實施很難。

京師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表示,“醉酒駕駛是司機單方主觀行為,而超限超載行為則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這其中除了司機的主觀行為,還和政策法規、監管部門、車企、貨運直接受益人等多個群體有關。所以說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在立法、執法、守法三方面都存在問題,刑法罪名無法啟動,其中還缺失了涉及損害公路的司法解釋,所以目前來看,用刑法手段規定和限制超限超載行為的出現還不足成立。”

唐仁律師事務所史律師也表示,“校車和客運車輛超限超載就有可能涉危險駕駛罪,但超限超載還停留在違法範圍內,如果納入刑法就要考慮這一罪名是新增加,還是針對現有刑法條文進行增加,超‘限’多少算是犯罪,定罪標準是以車輛還是製造技術標準等問題,目前這些都還無法確定。”

可見,要想將超限超載納入刑法暫時不行。由於法律具有滯後性,超限超載入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其次,治標更需治本,整治運輸產業鏈是當務之急。

據瞭解,我國運輸市場競爭加劇,一部分司機為了能夠爭取到貨源,只能透過超限超載來獲利。而以往媒體曝光的“超載車只要交錢就能跑”、“藍牌輕卡空車超載”等違法行為都將責任指向司機,更是有失公允。同時,個別車企為滿足使用者特別是載重需求,生產載重較高產品,使用者更可能用於普通貨物標載運輸,這些都是造成以往“百噸王”出沒等情況的主因。

所以,雙超治理需在全產業鏈全方位治理。這其中包括從源頭治理,對不符合標準、與產品公告不相符的車輛,不得給予註冊登記,還要加強道路查糾,對非法改裝車輛採取立即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罰的要求;貨物裝載要符合規定,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而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進行“黑名單”監管,一旦發現駕駛員或是企業、貨物單位存在超限超載的行為,依法予以限制或嚴禁上路;加強道路監管網路,嚴肅執法力度等。

此外,相關部門還要充分利用現行法律法規體系,全方位系統化地將治超工作納入依法處理的範疇,從源頭處罰、過程監管到事後追究等形式,全面加強對超限超載車輛的管理,促進和保障交通運輸安全。

對於廣大營運司機來說,首先要認識到超限超載的危害性,從自我做起拒絕惡意超限超載,還要對於各地雙超治理相關政策充分了解,拒絕貨主的超載等不合規要求。對於車企來說,要滿足合規需要,堅決守住安全底線,改裝企業更應杜絕非法改裝需求。

總之,超限超載“入刑”能夠很好地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但刑法還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要從司機、車企、監管方、貨源等方面多管齊下,以保障貨物運輸安全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