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好文】信仰能使信仰者產生一種有價值的社會影響信仰觀察

關於信仰的力量

“信仰能使信仰者產生一種有價值的社會影響”,這種實用主義觀點被美國本土第一位哲學家、心理學家和教育學家威廉·詹姆士提出來。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仰,哪怕是遵從“無信仰主義者”,又何嘗不是一種對無信仰的信仰?

活在這個世界上,總需要內心篤定些什麼,並在篤定中行動,才能感受到生命的活力。信仰指引著每個人的生活意義,對生命價值的趨向。有共同信仰的人產生了一種連結,形成了共同的群體目標,也推動了這種目標在社會生活中的實踐。從個體意識的選擇到群體價值的實現,從無形的精神信仰到有形的物質獲取(這裡的物質是廣義的物質,而非侷限於金錢財物) ,信仰帶給人們看不見的,也帶來了看得見的影響。

我們深諳近代啟蒙思想家盧梭的《懺悔錄》,卻對古羅馬時期哲學家奧古斯丁的《懺悔錄》所知甚少。

奧古斯丁在書中深刻描述了他與罪孽做鬥爭的畫面與心境。在他還是一個孩子的時候,有一回把鄰居花園裡的梨摘光了。這其實是一件小事,但卻成了困擾他終身的一個事件。一個頑皮的小男孩,也許是一時興起的行為,卻帶來了他近乎變態的反省,他永遠都不能原諒自己。

當然,這跟他所受的教育也是有關係的。他接受的完全是羅馬式的教育(培養雄辯家,基督教成為國教,教會對教育進行干預和監管)。20歲時帶著妻兒來到羅馬,不久,去了米蘭教書。他本來是一個摩尼教徒(認為惡是一種物質的原則),後來在不斷的悔恨驅使下,被一位有心計的人領進正統派(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崇尚神秘主義)。最後,他到非洲擔任希波地方的蘭教,直到去世。

奧古斯丁贊同《舊約》早期提到的: 個人罪孽被看成是整個民族的缺點。他認為惡是一種不良意志的結果。但他後來強烈批判裴拉鳩斯的溫和觀點—否定原罪說,認為人可以依靠自身的努力獲得拯救。最終,奧古斯丁導致裴拉鳩斯被宣判為異端學說。

在奧古斯丁的信仰裡,他會為偷摘了梨而懺悔,但導致一個持不同觀點的溫和教士被駁斥、被處罰卻不在他的懺悔行列。他的信仰給了他力量,給了他自己的是非判斷標準。可見,信仰是多麼強大的一種工具抑或武器。

當然,我們無法輕易地評判: 這種信仰是對的那種信仰是錯的,這種信仰是好的那種信仰是壞的。但不可忽視的是,信仰在發生著一些作用,也許這種作用已超乎自己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