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別錯過這些職場權益時間點

試用期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時效如何計算?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是多少天?

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這些時間都關係到你的權益

一起來看看吧~

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別錯過這些職場權益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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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這裡還要注意

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不得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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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時效這麼計算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這些情況有另外規定

01、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

02、勞動人事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人事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人事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這麼算

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別錯過這些職場權益時間點

4、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別錯過這些職場權益時間點

今天講的這幾大職場權益

時間點你都瞭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