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範本

保密協議

甲方:

法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 住 址:

聯 系 電話:

1、 甲方已於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工作。

2、 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相應報酬,有義務保守甲方之商業機密。

3、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商業機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與定義

1、 商業機密

本文的商業機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或洩漏後對甲方造成名譽及經濟利益損失的資訊。

(1) 指甲方及甲方的員工、客戶/供應商以口頭的、書面的、電子文字或其他載體形式向對方披露的、任何在披露時標註或被陳述為“機密”、“秘密”或“絕密”的資訊。

(2) 資訊在披露時雖沒有標註或被陳述為“機密”、“秘密”或“絕密”,但乙方清楚此資訊的洩漏會對甲方、甲方的客戶/供應商造成損失。

(3) 若保密資訊首次是以口頭或影像形式披露出去的,披露方應在意識該資訊為保密資訊時及時通知對方,以使對方確知該資訊為保密資訊,並在披露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該保密資訊的性質並不以披露方是否意識到為準。

(4) 甲方採取了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包括但不限於指定專人保管、限制接觸人員範圍等措施。

2、 任職期間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在甲方公司不論是專職員工或兼職員工,以從甲方領取報酬為標誌,並以該項報酬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3、 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除甲乙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員工、乙方的親屬師友等也屬於第三方。但甲方員工中按照規定有權或可以知曉該資訊者不包括在內。

第二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任何在披露是標記為“機密”、“秘密”或“絕密”的甲方資訊。

2、 商業機密:甲方公司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尚未付諸實施的戰略規劃、專案計劃;客戶/供應商的情報;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價格方案;分配方案;財務資料;管理制度及方法;企業發展規劃;協議、合同、意向書及可行性分析及報告;合作渠道及合作伙伴的名稱、聯絡方式等。

3、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機密,包括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 上述商業資訊,無論甲方是否採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其商業機密的構成。

第三條 協議雙方同意將以下資訊排除在商業機密資訊範圍之外:

1、 在披露前,資訊接受方已經知道的資訊;

2、 乙方從不承擔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處合法獲得的資訊;

3、 非經甲方披露,已為公眾獲悉的資訊;

4、 甲方自行向乙方披露、且並未要求該方進行保密的資訊。

遇有上述情況,乙方應在接受該類資訊的同時毫不延遲地、以最便捷的方式通知甲方,以排除本方對該類資訊的保密責任,並在其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正式確認。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如乙方未向甲方按前款的要求提出通知並以書面形式正式確認,則視為其已經自動排除本方適用本條款排除保密資訊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出版物、技術秘密或其他秘密資訊等,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秘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甲方有需要時,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第五條 保密行為

1、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列印、影印、複製、電子資料傳輸、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出借、贈與、出租、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其他員工、乙方的親屬師友等也屬於第三方)洩露本協議規定的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或其他秘密資訊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刪除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或其他秘密資訊,也不得將甲方商業機密用於與履行職務無關的事項,也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2、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機密,以保持其機密性。

3、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 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和其他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5、 勞動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後2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6、 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7、 除法律有其它的強制性規定外,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次日起終身或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秘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六條 保密經濟賠償及違約責任

1、 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無條件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2、 乙方的洩密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且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服務或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按乙方所獲全部利益仍難以計算的,則按[ ]萬元計算。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甲方因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侵權責任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交通費等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若乙方違反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含且不限於各類賠償、補償、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評估費、公告費、律師代理費及差旅費等):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時,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若賠償數額較大甲方將和第三方一起以侵犯秘密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法律效用及爭議解決方法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在平等基礎上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法定機構申請處理。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即刻向另一方發出具體書面通知及說明有關原因。

第八條

其他

1、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