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領導交辦的事項涉嫌違法亂紀,我們該如何應對?

某單位一個科室發生貪汙公款案,科長李某和承辦人員小明均被追責,小明感覺十分冤枉,因為他並沒從中獲利,是違背本意受領導指使才去做的。

這位承辦人員因為工作職責要求,需要服從科長的領導,難道罪在服從嗎?作為公職人員,我們的崗位職責一般緊扣公權力,在工作中也經常承接領導交辦事項,雖不至到小明這種涉刑犯罪的程度,但有時多多少少會遇到比較敏感的問題,甚至涉嫌違法亂紀,這時我們該如何應對?我認為曾仕強在《中國式管理使用手冊》一書給出的建議——做事不坐牢——比較有參考價值,下面結合他的觀點展開說說應對之策。

當領導交辦的事項涉嫌違法亂紀,我們該如何應對?

01

應對的前提是熟悉業務和了解黨紀國法

為什麼要熟悉業務?因為只有熟悉業務才能知曉原則和底線在哪裡,才能守住它們,才不會受人云亦云的干擾,特別這個“人”是攜帶著權威而來的領導時。也只有熟悉業務才能判斷是否可以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靈活完成領導交辦任務,如果付出的代價只是自己額外的工作量或者溝通量那就再好不過,對複雜問題的理性判斷不僅源於個人品格,也基於紮實的業務知識,心中有溝壑,方能臨危不亂。

為什麼要了解黨紀國法?因為只有瞭解黨紀國法才能在熟悉業務的基礎上判斷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後果的大小,進而反過來督促我們守住底線,“無知者不畏”,只有知之(黨紀國法)才會畏之,如果說熟悉業務是我們判斷踩紅線與否的“質”方面的重要方法,那麼瞭解黨紀國法就是我們判斷踩紅線後風險成本大小的“量”方面的重要途徑。就好比做投資,我們需要先了解清楚擬投資專案是否賺錢,再計算投資伴隨的風險如何,掌握了足夠的資訊後,才能作出理性抉擇。

02

應對的關鍵在於“不做”且“不說”

“不做”大家都知道,坐牢的事不能做,賣力可以,賣命免談,當發現交辦的事項違反原則,“不做”就是我們的理性抉擇。

但“不說”才是真正的應對關鍵,兩害相權取其輕,在不坐牢和不服從領導之間,我們權衡之下選擇了不服從領導,這是“不做”,但在“不做”的基礎上,理智的做法應該對“其輕”——不服從領導——進行搶救,而不是自暴自棄、任其發展,這就是“不說”的功效。

因為領導交辦的事項,如果是違法亂紀的,那可能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有意的;另一種是無心的,因為領導也不是全能的,有時太忙疏忽之下,對自己交辦的事項涉嫌違法亂紀不太清楚。

如果是有意的話,你把違法亂紀的性質說出來,由於還沒實際行動,領導可以推說自己不知情,並讚揚你“機警”,能及時發現問題。你也自認為十分機警,及時幫助領導認清情況,加上領導口頭表揚,內心感覺很受器重,但之後提拔、評優可能無一順利,你百思不得其解,有點鬱郁然,實際原因可能是領導在背後擋了你一擋,因為在他有意交辦的前提下,會認為你說出來是“不太識相”,進而對你有意見。

如果是無心的話,你把違法亂紀的性質說出來,一些優秀的領導可能會感謝你,但“說出來”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私下單獨對領導說出來,一種是背後與其他同事議論時說出來,後者估計再大度的領導也難以容忍,如果是器量小點的領導,可能你私下單獨說出來他也會不高興,因為他是無心的,所以更加理直氣壯,認為神仙都有打瞌睡的時候,你這樣說出來是否居心不良,極端點的甚至向大領導請求將你輪崗調走,否則不知道什麼事情就要被你渲染得見不得人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領導掌握的資訊比你更多更快,有些條令依據有所更改,交辦的事項已經不違規,你因為資訊滯後一感覺涉嫌違法亂紀就說了出來,如果不注意語氣,領導可能就會不高興,內心想:“叫你辦就辦,哪來那麼多質疑,這人還是不夠服從我呀!”

只要你貿然把違法亂紀的性質說出來,你就顯性地站在了領導的對立面,我們說兩害相權取其輕,並不是說就要毅然決然地“取其輕”——站在領導對立面。要學會冷處理,隱性地“取其輕”,儘量把損害降到最低。

對於領導交辦的涉嫌違法亂紀的事項,先以正面的服從來表現,以減輕上司的疑慮,也給自己時間認真思考,當認為無論如何操作都會突破底線時,你就不做也不說,稍微用一下“拖”字訣,領導當然會追查(特別是他有意時):“那件事情辦得怎麼樣?”這時你才說話:“我正在找法令依據,一直沒有找到。”領導如果把法令依據拿出來,你就放下心,快馬加鞭趕緊辦妥。

領導拿不出法令依據,卻交代“如果找不到依據,最好不要辦”,你就明白他是無心的,幸好自己沒有到處張揚,否則錯怪領導事小,自己令人害怕那才倒黴。

領導拿不出法令依據,偏又交代“不管有沒有法令依據,趕快去辦就是”。這時就暴露了他有意違法亂紀的性質,你當然更加堅決不去辦它。可是一說出來,領導便可能否認,反而指稱你有意栽贓。你繼續不說也不做,領導如果把事情鬧大,輿論自然站在你這邊,同情你的忍辱負重。

03

應對的心態是

“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

無論我們再如何冷處理,再怎麼搶救,在領導有意交辦違法亂紀事項時,我們都自然而然地站在了領導的對立面,雖然不是很強烈很明顯的,但終究做不到“無害化”處理,這是我們的選擇,我們應該有這個心理預期,不用患得患失。

作個反向假設,假如我們選擇了服從領導關於涉嫌違法亂紀事項的交辦,某種程度上,相當於進行了一項投資,它的風險成本就是可能被追責甚至坐牢,它收益是什麼呢?領導的肯定,仕途的提拔?這些收益先不說抵不低得過風險,收益本身就還是不確定性的,並不是說你這次服從了就仕途一片平坦。

再退一萬步,假設你這次的服從沒被發現問題、沒被追責,自己也順利得到了領導的推薦提拔,但你一方面會終日慼慼然,害怕終身追責制之下的東窗事發;另一方面你又會像吸毒一樣一步深比一步地沉淪違法亂紀的深淵,“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在這種事情上嘗的甜頭多了,終究是會嚐到苦頭的。

當然,本文只是針對特殊情況進行討論,並非讓大家因噎廢食——因為不願坐牢,所以領導交辦的一概敏感事項都置之不理,甚至發展成存心不服從領導的另一個極端。為了不坐牢而拋棄仕途乃至丟掉飯碗,那種滋味恐怕也不是局外人所能體會的。

當領導交辦的事項涉嫌違法亂紀,我們該如何應對?

04

應對的原則是站在不服從的立場來服從領導

站在不服從的立場來服從,意味著不一定服從,也不一定不服從,而是有所服從,有所不服從,是合理的服從或不服從,而是否合理就在於我們內心的價值判斷,這並非一朝一夕可以修煉達成的,做到合理並不容易。

“不服從的立場”中的“立場”並不是我們常說的“立場堅定”的那種“立場”,它更像一張過濾網,把一些特殊情況如違法亂紀問題識別篩選出來,防止被突破底線。如果說一開始“服從”與“不服從”是同等重要、五五開的話,那麼“站在不服從的立場來服從”就表現為:服從是常規、是主體,不服從是特殊、是次體,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應服從領導,“服從”與“不服從”至少八二開,但“不服從”佔比雖小卻是關鍵,它避免我們因為服從的慣性而把一些不該服從的也麻痺地服從了,從順序上看,“不服從的立場”應該在前面,起過濾作用。

現實中,對領導交辦事項,應先站在不服從的立場考慮問題,如果沒問題那就堅決服從,如果覺得有疑慮,那麼應該給點時間自己深入思考,嘗試透過自己的努力把疑慮抹去,合理合規完成交辦任務,如果再三思考認為這件事的確違反原則,甚至可能坐牢,那就堅決不做且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