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說:“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何解?

大家好,我是人文者也。

聖經說:“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何解?

聖經說:“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何解?

此言出自《創世紀》,表面意思是,在開創天地的初期,無論白天黑夜,海洋陸地,花草樹木,飛鳥走獸,男女二性,本來都是好的。

聖經說:“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何解?

可是,我們都知道,人的一生總是要面對很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問題,便是“犯罪”的問題。

犯罪心理學對此是這樣認為的:犯罪首先令人的悟性昏暗,繼而喚起人的幻想,然後,在人心中刺激慾望,結果在人的行動中達於高潮。

聖經說:“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何解?

聖經從這個方面來講,也是一部有關犯罪的心理學課程,它用深入淺出的心理學方法,介紹了墮落以及罪惡由來的歷史,並給出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解決辦法。

聖經說:“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何解?

然而,這些是怎麼回事?一切本來都是好的,為什麼突然出了這麼多的問題?

按照聖經的說法,人之所以會犯罪,是緣於驕傲。

由於內心的驕傲,人們想要得到某種優越感,只能透過打敗別人,或在比較中勝出才能實現。

聖經說:“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何解?

在這個過程中,人們會產生爭強好勝之心,嫉妒之心,惡意,仇恨……直至徹底墮落。

可是,犯罪心理學的看法卻與此截然相反。

眾多案例證明,犯罪不僅不會帶來優越感,還會使人產生自卑感。

因為社會的主流思想,還有人們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都是趨向於正面的,積極的,向上的,當有人犯罪時,主流的思想在他的頭腦中受到了扭曲,使他意識到自己正在偏離正途。

這種意識並不會使犯罪者產生優越感,正相反,他會產生孤獨、自卑、羞恥、絕望等負面情緒。

聖經說:“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何解?

這些情緒會一直不停地困擾著犯罪者,導致他的精神狀態與常人有較大差異,無法融入主流社會,並被主流社會邊緣化,從而進一步墮入犯罪的深淵,無法自拔。

從這一點來看,犯罪並不是天生的,它更接近於倫理問題。因為人有選擇的權利,他可以選擇順從於法制和正道,也可以選擇犯罪,但卻不可能因犯罪而樂此不疲,只會在道德觀的衝突中飽受煎熬。

說起來,這倒是與聖人的教誨“人之初,性本善”非常接近了,可這樣一來,不就與“原罪”相牴觸了嗎?如果說犯罪是倫理問題,那為什麼聖經中一再強調人是有原罪的呢?

其實一點都不衝突。人的本性雖然是善良的,卻會因原始的慾望而產生衝動,進而由衝動引發犯罪,這是人類的本性,不可能消滅,因為消滅它,便等於消滅了人性的一部分,人也就不完整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定要追求聖潔的情感和美德的原因之一。

慾望本來沒有好壞,衝動卻會壞事。因此,對慾望進行好的引導,使它不至於讓人產生危險的衝動,是對人類社會和諧穩定極大的貢獻,如果還能把它引導進化為學習和積極向上的勁頭,更是極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