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尚坊開發商毀約收房,線路檢修不給商戶充電 商戶:逼我們走

“我之前就去充電費,開發商的人說‘線路檢修’不給充。”

9日,紅尚坊內川西壩子等3家餐廳陸續停電,商家只得“暫停營業”。在紅尚坊經營餐廳的業主們反映,紅尚坊開發商濟南瑞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豐投資”)在四五月份向他們傳送了“終止合同通知書”,

因“戰略調整”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他們將房屋恢復原狀交還。

紅尚坊內不少商戶已經搬離,仍在經營的7家餐廳負責人都對此不滿。他們認為,瑞豐投資是想以此逼迫他們搬離。“單方面解除合同可以雙方協商,不能用這種行為要挾我們,不能因為是開發商就仗勢壓人。”一位商戶表示。

對此,瑞豐投資一名姚姓工作人員表示,因線路檢修,業戶暫時不能充充電費,而檢修時間則沒有明確期限。

該工作人員承認毀約,有賠償方案但他並不清楚具體情況,業主可以要求賠償或走法律程式。

電費不足無法充值,餐廳“暫停營業”

“9日下午5點左右停的電,現在冰櫃裡的食材都變質了。”10日下午,在紅尚坊經營川西壩子的高先生說。店鋪已無法正常經營,門口已經貼出“線路維修,暫停營業”的通知。

紅尚坊開發商毀約收房,線路檢修不給商戶充電 商戶:逼我們走

店鋪冰櫃記憶體放的肉類食材已經變質發臭

在高先生看來,店鋪停電本可以避免。前一天,他預計電費餘額不足時就曾到開發商辦公室充值電費,對方卻以“線路檢修”為由回絕。“店鋪可以正常供電,檢修怎麼就會耽誤充電費?但是不管怎麼說他們就是不給充值。”

出現停電情況的還有兩家餐廳。

其中蔻納酒吧的負責人張先生表示他們在一週前曾充值5000元電費,包括原本餘額總共約有1萬元。9日下午5點左右,他們的餘額“歸零”後遭停電。

瑞豐投資的解釋同樣是“線路檢修”。另一家餐廳電錶此前被人破壞,同樣停了電。

10日下午4點左右,瑞豐投資辦公室門外貼著“紅尚坊清理小組辦公室”字樣、相關聯絡方式以及一張“公告”,“水電費充值繳費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早9:00—晚17:00”。辦公室的大門卻掛著鎖無人辦公。“今天週五了,眼看著充不上電費,週末他們又不上班。”一家餐廳的電費只夠支撐到10日晚,店主只能無助等待餘額不足後店內自動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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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單方終止合同,業戶懷疑“檢修”實為趕人手段

4月下旬,業主們透過郵件收到開發商的“終止合同通知書”。告知業主因公司“整體發展戰略調整及其他原因,需與貴方提前終止合同”,要求業主“按照合同第十二條約定,於2018年5月15日前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並交還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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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給業主下達終止合同通知書

雙方租賃合同的第十二條為“房屋返還”,表明“合同到期終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業主應將房屋恢復原樣返還等。而合同第十條“合同的解除”中陳列的共計13種解除合同的情形中並未有“整體發展戰略調整及其他原因”。此外,合同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中也未包含開發商單方面解除合同這一情況。

從那之後,陸續有業主退租離開,經營情況較好的7家餐廳則堅持至今。7位業主認為,瑞豐投資單方面終止合同的行為並不合理,他們都與開發商簽訂了多年的租賃合同,租期剩餘時間最長的為近4年。對方僅一句“戰略調整”未作更多解釋就單方面終止合同讓他們難以接受。

其中兩家商戶已經將開發商起訴。“法院先讓雙方協商,7日的時候協商過一次,對方只有律師到場,最終也沒談出進展,對方只說已經提前給了我們通知。”紅尚坊內珍祥燒烤的負責人嚴先生說。儘管他們店鋪電費仍有餘額,停電等問題使紅尚坊內經營環境越來越差。“7月份的營業額比去年同期下降了大概40%。”如今,嚴先生已經開始尋找新的店址,方便做“兩手準備”。

在業主們看來,那封“終止合同通知書”才是瑞豐投資以“線路檢修”為由不給充電費導致商家停電的真實目的。

“開發商不給我們充電費,透過停電把生意變得不好,餐館每天都賠錢了,我們就只能搬走了。”業主們分析說。

“線路檢修”無具體期限,終止合同有賠償方案

按照“紅尚坊清理小組辦公室”外張貼的電話號碼,記者聯絡到瑞豐投資一姚姓工作人員。對於停電以及無法充值電費的問題,他表示,此前物業公司已經撤出,

開發商接手後,“線路正在檢修,暫時不能充電費,沒有具體期限,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線路有問題屬於正常,有個別店鋪受影響,不是全部,後續經營問題是商家的事,和我們沒關係。”

該工作人員承認瑞豐投資單方面終止合同,業主們可以對此要求賠償或者走法律程式。“戰略調整”的具體含義他則並不清楚,“那是領導的事”。此外,他表示沒有收到將所有商戶都清理出去的通知,辦公室外“紅尚坊清理小組辦公室”的字樣是物業公司推出管理前張貼的。

同時,他表示,開發商有賠償方案,具體方案內容則不清楚。“我只是聽說,根據不同的店有不同的措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協商一直在進行,很多商戶沒和我們談就直接起訴我們了,目前的方案可以找我們的律師。”

隨後,記者聯絡供電部門,對方表示紅尚坊並無維修工程,商業區內的電錶如果是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安裝的,業主一般只能透過他們繳納電費。

律師說法

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表示,

單方面終止合同屬於違約行為,如果合同中有相應違約責任條款,可按照違約責任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相應違約責任,開發商則需要按照業戶的實際損失損失來賠付。

黃西文建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違約方應該提供相應的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