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農村建房發生糾紛,蕭山一男子砸傷鄰居,賠償8萬元

「說聲對不起,是我們的錯,希望你們能諒解」「這個事情本身大家都不想發生,我們也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日前,在蕭山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的民事賠償糾紛成功得到調解。

這是蕭山區檢察院積極推動數字化建設,透過法律監督數字研判中心促進「檢調對接」落地見效的一幕。

因農村建房發生糾紛,蕭山一男子砸傷鄰居,賠償8萬元

▍當事人雙方代理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78歲)和被害人黃某某(74歲)

因農村建房問題發生鄰里糾紛,爭執中,陳某某用石頭將黃某某的左腳砸傷。

後經黃某某報案,公安機關予以立案。

經鑑定,黃某某的損傷程度

已構成輕傷二級

。6月4日,公安機關以陳某某

涉嫌故意傷害罪

將該案透過政法一體化平臺移送至檢察機關。

資料研判促成檢調對接

蕭山區檢察院法律監督數字研判中心透過「少捕慎訴慎押線索識別系統」,以「認罪認罰、未賠償諒解、三年以下、鄰里糾紛」等規則篩查,發現了該案件線索,經研判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條件。在徵得承辦檢察官同意後,系統將該案推送到蕭山區綜合人民調解委員會。

「從案件立案起,公安機關、村委會就已經做了很多工作,由於糾紛涉及較為複雜的農村建房問題,雙方始終沒有坐下來面對面溝通,導致全案民事賠償部分一直達不成和解。」承辦檢察官沈玲芳說到,「我們也是想盡快化解矛盾,但雙方始終各執一詞,案件辦理陷入僵局。在收到法律監督數字研判中心的資訊提醒後,案件有了轉機。」

因農村建房發生糾紛,蕭山一男子砸傷鄰居,賠償8萬元

▍矛調中心調解現場

在檢察機關的多方聯絡、召集下,案件雙方當事人表示願意進行調解。因雙方均年事已高,決定由其家屬代為參加調解。

最終,在調解員的努力下,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陳某某方當場支付黃某某全部賠償款共計人民幣8萬元,黃某某方出具了諒解書。

近日,檢察機關對陳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