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稅
免稅額有哪些?
薪俸稅
免稅額
作為來港工作的人士,你須要繳交薪俸稅。薪俸稅是按照每個人從任何有收益的職位或受僱工作及任何退休金所得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徵收。入息包括來自僱主或其他人士的入息、額外賞賜和附帶利益。
居港人士和非居港人士均須按此原則繳納薪俸稅,並無分別。
如你符合指定條件,便可享有基本免稅額或申請其他免稅額。本文介紹有關各類免稅額的資料,以及這些免稅額如何減少你的稅款。
——前言
基本免稅額
你無須提出申索亦可享有基本免稅額。假如你在有關年度已婚並已獲給予已婚人士免稅額則不能同時享有基本免稅額。
已婚人士
免稅額
如你在某課稅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屬已婚且並非與配偶分開居住:或與配偶分開居住,但有供養或經濟上支援對方;並符合以下情形,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
2017/18或之前的課稅年度:
◆ 你配偶在該年度沒有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或
◆ 你及配偶已選擇合併評稅或個人入息課稅。
自2018/19課稅年度起:
◆你配偶在該年度沒有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和沒有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 : 或
◆ 你與配偶在該年度已選擇薪俸稅合併評稅及/或你與配偶已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子女
免稅額
如你供養的未婚子女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你便可申索子女免稅額:
◆ 未滿18歲;或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在大學、學校或其他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滿18歲,但因身體或精神問題無能力工作。
除非夫婦分開居住,否則全部子女免稅額只可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申索,夫婦須自行決定由誰人提出所有申索。一般來說,如果提名是根據下述的指引作出,可將應繳稅款減至最低:
假如你與其他人士在同一課稅年度有資格就同一子女申索子女免稅額,你們必須互相議定由誰人提出申索或如何分攤該免稅額。否則,稅務局局長會根據你們對該名子女的供養及教育所作的貢獻來決定分攤這子女免稅額的基準。如你們沒有協議,又未能提供供養該名子女的資料,有關申索將不被考慮。
供養兄弟姊妹
免稅額
如你或你配偶供養的未婚兄弟姊妹在有關課稅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你便可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未滿18歲;或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在大學、學校或其他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年滿18歲,但因身體或精神問題無能力工作。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
免稅額
如你/你配偶(非與你分開居住)在本年度內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可就每名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獲享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要符合申請免稅額資格,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於本年度必須:
◆通常在香港居住;
◆ 年齡已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及
◆至少連續6 個月與你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或你/你配偶每年付出不少於$12,000的金錢用以供養該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內全年連續與你同住而並無付出十足費用,你亦可享有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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