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車”超載256%,校長等3人均被判刑!這個教訓必須謹記

國家的未來寄託在孩子們身上,孩子們的安全牽動著所有人的心,而作為交通工具的校車,承載著千家萬戶的希望。但卻有人為了一己私利,鋌而走險使用“黑校車”,甚至超員256%運營,這種將孩子們的安全拋之腦後、置身事外的行為,屬實讓人捏了一把汗。近日,聊城交警通報一起典型案例,一輛“黑校車”超載256%,校長等3人均被判刑!

“黑校車”超載256%,校長等3人均被判刑!這個教訓必須謹記

2020年12月31日17時許,溫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P361**的福田牌小型客車,從校內載32名小學生到達臨清市新華中學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核查,該車核定載人數9人,實際載人數32人,屬於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黑校車”超載256%,校長等3人均被判刑!這個教訓必須謹記

經詢問溫某某得知,其為臨清市某小學保安,駕駛的魯P361**車輛由臨清市某小學校長張某提供。張某在任臨清市某小學校長期間,於2020年9月與臨清市某小學校車負責人張某某簽訂校車承包業務。張某將自己名下的魯P361**號福田牌小型客車交由溫某某,魯P112**號福田牌小型客車交由張某某,二人駕駛該兩輛小型客車接送學生。兩車核定載人數均為9人,實際載客量多次超過核載100%以上。

張某、張某某於2021年1月6日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臨清市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12月2日提起公訴,2021年12月9日,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被告人溫某某、張某、張某某三人拘役三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

被告人張某不服,提出上訴。2022年2月10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黑校車”是指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證及相關證件,用於接送公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客運車或其他車輛,如無牌無證車、拼裝車、低速載貨汽車以及三輪車、四輪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超員車輛在接送孩子的途中被查獲,這是交警部門在打擊超員超載違法行為高壓態勢下的顯著成效。試想,若該違法車輛未被查獲而繼續行駛在中重型貨車較多的道路上,稍有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的背後,將是三十多個家庭破碎的心。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被告人張某的上訴行為,充分展示了我國法律的權威性。對違法者施以頂格懲戒,讓其付出刻骨銘心的沉重代價,才有望形成震懾效應,讓更多的違法者戒掉僥倖心理,切實遵法守紀。

“黑校車”能夠強勢生存、屢禁不止、堂而皇之上路的背後,也離不開為黑校車運營推波助瀾的那些人。這些人中不僅有為蠅頭小利便將學生安全拋擲腦後的車主、駕駛員,也不乏有貪圖廉價與方便的家長們。

學生安全無小事,消除安全隱患、防止悲劇發生必須要喚醒各位家長與校園管理者的責任意識,決不能對“黑校車”等危害“祖國花朵”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聽之任之!下一步,聊城交警將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和打擊懲治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