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般原則:
1、與其討論生育問題時,應包括伴侶或對其重要的照顧人。
2、所有關於生育問題的討論都應記錄在臨床記錄中。
3、當藥物治療不確定時,建議將患者轉介到專科圍產期精神科診所尋求建議。
02
服抗精神病藥有生育能力的精神分裂症女性:
1、臨床醫生應該意識到至少50%的懷孕是計劃外的。
2、臨床醫生應定期與患者一起檢查計劃生育的意圖。
臨床醫生應該向女性解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期間的高泌乳症如何影響生育能力。
3、臨床醫生應確保婦女從全科醫生或計劃生育診所獲得避孕建議。
4、如果可能,這組婦女應儘量避免使用丙戊酸鈉。當使用丙戊酸鈉時,處方醫生必須滿足英國藥品和健康產品管理局(MHRA)強制性妊娠預防計劃的所有要求。
03
精神分裂症的女性準備懷孕:
1、應仔細審查該女性的精神病史和治療效果,並評估停止用藥的風險。懷孕期間的心理健康狀況不佳是產後心理疾病的有力預測因素。
2、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性中,共病的身體狀況可能會導致一系列不良的產科和新生兒結局。
3、應提供生活方式方面的建議,特別是需要均衡飲食和保持健康的體重,以停止吸菸、戒酒和使用其他藥物。
4、在懷孕之前和之後三個月時間,高劑量(5毫克/天)應採取補充葉酸的女性風險更高的神經管缺陷的孩子或其他葉酸敏感的先天性異常,因為糖尿病,肥胖,或飲食中缺乏葉酸。
5、任何丙戊酸藥物都應停用,除非患者患有嚴重的癲癇,對任何其他藥物均無反應。
6、當一個婦女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藥物,可能有高催乳素血癥,檢查血清催乳素水平。如果對催乳素水平或其對生育的影響有不確定的解釋,應尋求內分泌學家的意見。
7、女人應該告知,雖然沒有絕對的確定性,抗精神病藥物發展中孩子是安全的,現有的證據表明,這不是主要的致畸劑也沒有歸因於這種藥物引起的發育遲緩。
8、當存在2型糖尿病的危險因素時,應避免使用奧氮平,除非患者的病史表明換用其他藥物顯著增加復發風險。在氯氮平的情況下,對復發的潛在擔憂通常超過對其血糖異常影響的擔憂
9、一個婦女使用了長效注射抗精神病藥藥物,如果復發的風險很高,它應該繼續使用。
10、避免多藥配藥,使用最低有效劑量。
04
精神分裂症的婦女已懷孕:
1、臨床醫生應該意識到,意外懷孕往往是在最易致畸期過去後才被發現的。
發現懷孕後,應避免突然停用抗精神病藥物和潛在的其他精神藥物,因為這增加了復發的風險。
2、如果有條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孕婦應轉到當地的圍產期精神科服務中心。
3、大多數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婦女應該繼續目前使她們保持良好狀態的治療。
如果女性沒有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而這種治療在臨床上有適應症,則應按照首發精神分裂症或確診精神分裂症的相應建議選擇藥物。
4、因為在給藥上缺乏靈活性如果可能,第一次懷孕時不應使用長效抗精神病藥物。
5、避免多藥使用,使用最低有效的抗精神病藥物劑量。
6、與一般人群相比,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婦女發生產科併發症和新生兒預後不良的風險更高。這些婦女在懷孕期間和產後應受到仔細監測,並應在可獲得特殊嬰兒護理單位的環境中分娩。
——《正念生活:心理醫生教你擺脫焦慮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