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道穩專欄丨略談社會工作服務評估三要素

社會工作服務評估是運用社會科學方法對社會工作服務的投入、過程、產出和效果等進行系統的研究和評價並作出結論的專業活動。

我國社會工作服務評估工作起步較晚。2014年,民政部發布《社會工作服務專案績效評價指南》(下稱《指南》),對評估的目標、原則、主體、內容、方法和程式作了規定。

社會工作服務評估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環節、多個元素。限於篇幅,本文略談其中的主體、內容和程式三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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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將評估主體分為評估組織者和評估執行方,並將評估執行方僅限於專業評估團隊。

從專業化和職業化的角度看,評估執行方應分為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兩個層次。

我國並沒有專門對社會工作評估機構的資質作出規定,但《民政部關於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對承擔社會組織評估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提出了資質要求: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相對穩定的專業評估人才隊伍;內部管理規範;社會信譽良好。不難看出,專業評估人才是評估主體最關鍵的資質條件。

但其中對於何為專業評估人才卻語焉不詳,導致評估實踐中經常出現名為專業評估團隊實為東拼西湊的“草臺班子”。

關於評估內容,《指南》規定從專案方案、專案實施、專案管理和專案成效四個方面對社會工作服務專案開展評估。

對前三項內容的評估相對簡單,指標體系也較容易設計,但是對專案成效的評估難度較大,因為社會工作服務成效很難量化。

《指南》規定從目標實現程度、滿意度、社會效益三方面評估專案成效。其中,重點是目標實現程度的評估,而它至少包括產出和績效兩個維度。產出是指實施專案導致目標群體的改變或者社會狀況的改善。

這種改變和改善是目標群體或社會狀態可觀察可量化的特徵,而不是專案本身的特徵。如,預防青少年抽菸專案的產出應該是專案實施後目標青少年群體在抽菸觀念和行為上的改變,而不是該專案舉辦了多少場活動或服務了多少名青少年。

另外,績效評估不僅要分析專案實施後的總產出(毛產出),還要分析總產出多大程度上是由專案引起的(淨產出)及其與成本的比例。顯然,社會服務績效評估工作非常具有挑戰性。也正因為如此,評估工作才需要專業化和職業化。

關於評估程式,《指南》的規定是確定評估方案、組織人員、傳送通知、實施評估、出具報告。

這與實際評估工作一致,但作為行業標準,似乎還需要完善。從人文角度看,程式不同於機械的工作步驟,它除了指引人們怎麼辦外,還需要確保人們辦得好,因此需要被注入更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文嘗試提出評估程式如下:一是評估啟動,包括髮布評估通知,公佈評估方案。評估方案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時間、評估機構和評估團隊、評估指標、評估紀律和評估倫理守則。

專案評估既是專案執行方向發包方的交代,又是發包方對執行方的監督,因此,專案發包方是評估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評估啟動工作由專案發包方負責。

二是評估實施,即評估團隊運用資料分析、訪談、座談、問卷調查等多種方法開展過程評估和結果評估。

三是評估結論,包括評估報告和評估結果。評估結果由評估組織者釋出。四是評估救濟,包括處理舉報和投訴異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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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分析可見,我國對社會工作服務評估的基本要素規範不足,社會工作服務評估的制度建設還任重道遠。

《指南》的釋出對我國社會工作服務評估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但它畢竟只是推薦性行業標準,沒有強制推行的效力。

當然,我國目前也不具備強制推行的條件。這就需要教育界和實務界共同努力,儘快培養社會工作服務評估人才,加強對評估指標體系的研究和開發,完善服務評估程式,增強社會工作服務評估的專業性和公信力。

(本專欄系列文章系深圳大學高水平大學二期建設專案“中國特色社會工作制度體系研究”的階段性成果。作者系深圳大學法學院社會學系教授,深圳大學中國社會工作實務創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工作學會副會長)

作者:徐道穩

原文釋出時間: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