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地洛爾臨床應用中國專家共識》釋出!

蘭地洛爾是新一代速效、超短效、高選擇性β1受體阻滯劑,對心臟抑制作用弱且較少引起低血壓。為使臨床醫師更充分了解和合理使用蘭地洛爾,中國醫師協會心力衰竭專業委員會組織國內該領域專家共識制定了《蘭地洛爾臨床應用中國專家共識》。下面一起來看一下蘭地洛爾的臨床應用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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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1)手術過程中發生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顫、房撲和竇速的緊急治療

:125 μg·kg⁻¹·min⁻¹靜脈內給藥1分鐘,然後調節速度為40 μg·kg⁻¹·min⁻¹。根據心率、血壓調節給藥速度在10~40 μg·kg⁻¹·min⁻¹範圍。

(2)手術後迴圈系統動態監護時發生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顫、房撲和竇速的緊急治療

:以60 μg·kg⁻¹·min⁻¹的速度靜脈內給藥1分鐘,然後調節速度為20 μg·kg⁻¹·min⁻¹。根據心率、血壓調節給藥速度在10~40 μg·kg⁻¹·min⁻¹範圍。

(3)心功能不全患者發生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顫、房撲的治療

:開始時以1 μg·kg⁻¹·min⁻¹的速度靜脈內持續給藥。根據心率、血壓調節給藥速度在1~10 μg·kg⁻¹·min⁻¹範圍。

(4)難治性和緊急致命性心律失常的治療

: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室速/室顫開始以1 μg·kg⁻¹·min⁻¹速度持續靜脈內給藥。根據心率、血壓調節給藥速度在1~10 μg·kg⁻¹·min⁻¹範圍。如果再次出現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室速/室顫並需要給藥,最大劑量可以增加至40 μg·kg⁻¹·min⁻¹。

(5)與膿毒症相關的快速性心律失常

:房顫、房撲和竇速開始以1 μg·kg⁻¹·min⁻¹持續靜脈內給藥。根據心率和血壓,應適當調整維持劑量。最大劑量不超過20 μg·kg⁻¹·min⁻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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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證

(1)心原性休克患者;

(2)糖尿病酮症、代謝性酸中毒患者;

(3)二級以上房室傳導阻滯、病態竇房結綜合徵等緩慢性心律失常患者;

(4)肺動脈高壓引起的右心功能不全患者;

(5)未經治療的嗜鉻細胞瘤患者;

(6)對本品成分有既往過敏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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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及處理方法

(1)根據心率調節給藥速度後,應注意動態監測迴圈系統,尤其是血壓偏低時,為了保持心率,必要時應以最低劑量持續給藥。

(2)手術後和心功能不全患者給藥時,血壓下降(收縮壓低於90 mmHg)和心率明顯降低(60次/min)時,應減量或停止使用。

(3)對於嗜鉻細胞瘤患者,使用本品會出現血壓劇烈上升。使用α受體阻斷劑後再使用本品可避免血壓上升,因此常與α受體阻斷劑合用。

(4)應注意手術時、手術後和心臟功能不全時的用法和用量不同。

以上內容摘自:中國醫師協會心力衰竭專業委員會國家心血管病專家委員會心力衰竭專業委員會中華心力衰竭和心肌病雜誌編委會。 蘭地洛爾臨床應用中國專家共識。 中華心力衰竭和心肌病雜誌, 2021,05(2) : 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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