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AHA關於心肺復甦及心血管急救指南的重點更新》摘要
,釋出。很多朋友都第一時間進行了轉發。
我也仔細的閱讀裡其中有關
高階生命支援
的部分。終於搞清楚了腎上腺素到底應該何時使用。我把我的理解分享給大家:
其實
腎上腺素
在心跳驟停期間的使用時機,在不同的指南中一直有不同的建議。
比如AHA的指南中建議腎上腺素在第二次除顫之後使用,請看2018年AHA的ACLS流程圖:
你可以在流程圖中看出,腎上腺素是在第二次除顫之後的2分鐘的心肺復甦過程中給與的。
再看ERC(歐洲復甦委員會)指南原文:
翻譯:
對於初始心律是室顫或者無脈室速的心跳驟停患者腎上腺素的使用。此項建議是
基於專家共識
的,
腎上腺素應該在第三次除顫後開始心肺復甦的時候給與
,然後每3-5分鐘重複一次。
AHA建議是
兩次除顫之後
的心肺復甦期間;
ERC建議是
三次除顫之後
的心肺復甦期間。
這是我一直以來的困惑,為什麼都是權威的心肺復甦指南,在使用腎上腺素的時機上會有不同呢?這次
《2019年AHA關於心肺復甦及心血管急救指南的重點更新》摘要
終於答疑解惑了。請看更新中文版原文:
原來,
數次
除顫嘗試失敗之後給腎上腺素是合理的
。所以,其實三次除顫之後(ERC)和兩次除顫之後(AHA),給腎上腺素都是對的。但我是AHA的ACLS-TCF,所以我支援兩次除顫之後(AHA)給腎上腺素的流程。
因為AHA建議在兩次除顫之後給腎上腺素、三次除顫之後給胺碘酮;ERC是建議三次除顫之後腎上腺素和胺碘酮一起給。按照AHA的流程,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到底是腎上腺素在起作用,還是胺碘酮再起作用;而ERC的流程,則是兩個藥物一起在起作用。
好了,最後還想再強調幾條:
1、我們
不應該
在看到室顫之後,先給藥物(比如腎上腺素、比如胺碘酮),因為除顫才是處理室顫最有效的手段。
我們應該立即除顫。
2、一次除顫之後給腎上腺素也不是正確的選擇。除顫之後應該立即開始心肺復甦。因為
我們不清楚除顫是否成功,如果除顫已經成功,給腎上腺素是多餘、甚至有害的。
3、心室停搏(一條直線)、無脈電活動(電機械分離)是
不可除顫心律不應該進行除顫
。
4、不可除顫心律,要
儘早
的使用腎上腺素、高質量的心肺復甦、
尋找並治療可逆性病因
,才有可能提高患者被救活的機率。
後記:
心跳驟停
是懸在我們每個人頭頂的一把利劍;也是對我們每一個搞急診急救醫生的最大挑戰。這我想起了BLS課程最後的結束語:
“我們總是在患者最不走運的時候出現,但每次我們會盡我們最大的努力去挽救生命,雖然不是每次都會出現完美的結果,但這就是我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