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貌若天仙的少婦莫氏,陪伴身邊的婢女為何卻奇醜無比?大膽淫賊垂涎莫氏美貌,居然能夠女扮男裝、潛入莫氏家中深夜求歡,能得逞嗎?莫氏因病死亡,準備陪葬的財物、衣服被盜竊一空,僅剩裸屍的棺材裡竟然飄出陣陣酒香?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這一切的謎團,究竟將如何解開?

01

明弘治年間,江西都昌縣嚴華寺。

一天,丘繼修像往常一樣,在嚴華寺裡閒逛,看看來寺裡燒香的這些婦女們,有沒有可以“下手”的物件。

別誤會,丘繼修不是要幹壞事,他只是來自廣東的珠寶客商而已。之所以要選擇這些婦女下手,那是因為來來往往的香客裡,有不少富人及官員家眷,而這些婦人,自然是推銷珠寶的理想客戶。

丘繼修來回打量著進出的這些女香客,突然,迎面過來的兩個女人吸引住了他的目光。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這是一主一婢,看穿著,必定不是尋常人家;而吸引丘繼修的,不僅僅是穿著,而是這女主人,用國色天香、傾國傾城來形容也不點不為過,簡直就是仙女下凡。

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她身邊的婢女,除了奇醜無比,似乎想不起別的詞語來描述。

說到這裡,可以簡單解釋一下:在古代,那些婢女們可沒有影視劇裡那麼漂亮,大多都長得很醜。

究其原因,一個是窮人家的閨女如果生得標緻一點,總會想辦法找個好人家,哪怕是做小妾也行,只有那些顏值不過關的,才會無奈送去做婢女。另一個,則是和女主人有關:一來,誰也不願意在身邊擱個美女、給自己丈夫留下非分之想的機會,二來,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婢女越醜,越能襯托自己的美。

再說丘繼修,眼看著這麼一個美人兒從身邊翩翩而過,於是忙不迭的跟身邊人打聽。原來,這是陝西巡按張英的妻子莫氏,其丈夫已經在外做官半年,如今是獨守空房。

“暴殄天物啊!”丘繼修咂吧一下嘴唇,心裡可就動起了歪心思…

商人嘛,大多都很難對美色免疫。

02

幾天後,莫氏家中來了一位奶媽。

奶媽對看門人說,是莫氏讓自己帶合浦珍珠前來挑選的。莫氏聽了,雖想不起何時層約過這樣一個奶媽,但是,合浦珍珠對於女人的誘惑卻讓她動了心,於是,奶媽被請進屋來。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奶媽帶來的珍珠,確實都是上品,莫氏愛不釋手,就順手買了幾件;不僅如此,這個奶媽還見多識廣,天南海北的新鮮事兒在她嘴裡滔滔不絕;尤其讓莫氏欲罷不能的是,奶媽還會時不時地帶幾句風月之事,聽得丈夫常年不在身邊的她又是新鮮、又是心癢。

不知不覺,天色已晚,莫氏無奈下了逐客令;奶媽卻說道:“夫人,我家離這裡尚遠,我一個婦道人家,深夜帶著這些珠寶怎好趕路?還請讓我在府上休息一晚、明早便走。”

莫氏一聽也是,於是讓下人整理房間,就讓奶媽與自己同住,晚間也可以再聊。

當夜,被奶媽撩撥的心癢難耐的莫氏,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無法入睡。

這時,奶媽突然爬上床來,一把捂住了莫氏的嘴說道:“夫人莫慌,我本是廣東來的客商,姓丘名繼修。只因那天在寺裡見你一面,始終無法忘懷,所以今天冒昧前來拜訪…”

莫氏還想掙扎,但哪裡是丘繼修的對手?只聽丘繼修又說道:“夫人不要掙扎,否則驚動了別人,對夫人名聲也不好。夫人獨守已久,如今我能上得床來,也是你我的緣分啊。”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莫氏本來就已經被丘繼修撩撥的春心難耐,如今被抱在懷裡,還能有多大抵抗力?

乾柴烈火,一觸即燃。

03

丘繼修的好事,一直持續了半年。

這期間,他便每每扮成奶媽混進府裡,與莫氏私會偷歡。當然,這一切只有莫氏的貼身侍婢愛蓮知道,就是前文說得那個奇醜無比的婢女。

半年後,張英回來了。

張英此前在陝西任巡按,任期只有一年,所以就未曾帶家眷過去。如今,他已官升知府,這次是準備回來休整,然後赴京去領任狀。

正主已經回來,丘繼修的好事也就從此斷了;不過也許只是暫時,張英不是還要去京城嗎?

但是,丘繼修卻再也沒有機會了——莫氏死了。

張英回家沒幾天,妻子莫氏就因病而死,靈柩被安放於嚴華寺,準備擇日送回老家厚葬。

丘繼修聽說莫氏暴亡,心中正暗自嗟嘆,卻不料,一件大事找上門來。

來人是縣衙的捕役:原來,張英為妻子在棺材裡陪葬了珠冠一頂,好玉三件,金銀鐲鈿、錦繡新服不計其數;但是,停棺沒幾日,所有財物竟然被人洗劫一空,只留下莫氏赤裸的屍體糖在冰冷的棺材裡。常住嚴華寺的珠寶商人丘繼修,被認為有重大嫌疑。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公堂之上,儘管丘繼修百般辯解,可是倪知縣就是不相信,還對其動用了大刑;酷刑之下,丘繼修只能被屈打成招。

案情“大白”,只等上報府衙等上峰核准,等待丘繼修的將是“絞監候”。

想起此番孽緣,丘繼修的心裡不禁也是感慨萬分:就當是自己前世造孽,本生該有此一劫吧…

丘繼修,就這樣死了嗎?

04

照例,此案要報經江西府衙核准。

時任江西巡按洪鐘,此刻手裡卻拿著同僚張英寄來的一封私信。

張英在信中,講述了愛妻身亡、停屍嚴華寺,又被珠寶商人丘繼修盜棺辱屍的經過;稱此案已經由都昌倪知縣審理完畢、嫌犯也供認不諱,期望洪鐘在接到行文之後,能夠速速批覆,以使嫌犯伏法、愛妻瞑目,自己也好早日赴京領取到任憑證。

看完書信,洪鐘的心裡滿是疑問。

張英妻子死了,為什麼要放在嚴華寺?既然都昌倪知縣已經審理完畢,則很快就將報到府衙,只要案情屬實、審理無誤,巡按自然不會批駁,張英幹嘛這麼急?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帶著疑問,洪鐘當即行文至都昌縣衙,要求調閱本案卷宗。

卷宗裡,嫌犯丘繼修的一句供詞,引起了洪鐘的格外注意:“開棺劫財本不是我,但此乃前生冤債,甘願一死。”

這不明明是沒有承認嗎,怎麼說嫌犯已經供認不諱?

此外,卷宗內沒有棺槨存放地嚴華寺僧眾或居士的證詞,沒有關於丟失財物的追繳記錄;勘驗屍體,倪知縣發現躺著莫氏裸屍的棺槨之內發出濃濃的酒味,為什麼卻沒有追查原因?

還有,在確認棺內裝殮物品時,沒有莫氏貼身婢女愛蓮的證詞。卷宗記載,倪知縣曾問起愛蓮一事,張英說是愛蓮已經失蹤。

明朝有規定,除非有姦情或命案等特殊案件,否則,婦女不允許進入公堂;此案只是盜棺辱屍,張英完全可以以此作為理由,那他為什麼偏要回答說愛蓮失蹤?

疑問越來越多,洪鐘隨即要求提審嫌犯。

丘繼修帶到,在洪鐘的追問下,他將與莫氏私通以及屈打成招之事原原本本地講了出來,最後還說道:“如果我因此事而死,也是前生註定,如今只求速死,了結這段惡姻緣。”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看著悔恨的嫌犯,洪鐘的心中有了一個可怕的判斷——難道是張英發現姦情、殺妻之後又栽贓姦夫?

如此,那個婢女愛蓮,就是本案的關鍵證人!

05

洪鐘把張英請到了自己的官宅,詢問愛蓮的失蹤情況。

張英回答說:“愛蓮自幼同夫人朝夕相處,感情深厚;夫人病死之後,她不願獨生,竟跳魚池自盡了…”

聽完張英的解釋,洪鐘略一思索,說道:“小弟公務繁忙,張兄既然到此,那就在府上暫住幾日,待兇犯伏法之後、再回家收拾行囊不遲。”

一句話,你先留在這裡吧!

張英無奈,只好先在洪府住下。而那邊,洪鐘則藉機提審了張英府上的所有管家、僕從,終於從管家那裡查出了愛蓮慘死的經過。

原來,張英回家之後,發現莫氏那裡有許多合浦珍珠;詢問起來,做賊心虛的莫氏支支吾吾、無法作答,張英便就此起了疑心。

於是,張英把婢女愛蓮叫到了後院魚塘,逼問其莫氏的情況;愛蓮起初還想幫助夫人隱瞞,但張英竟拔刀威脅:“如不從實講來,我便一刀殺了你、丟進魚塘!”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被逼無奈,愛蓮只得說出了夫人和丘繼修之間的事情,並說明丘繼修是寄居在嚴華寺。

得知真情的張英,卻怕愛蓮走露訊息,一把將其推入魚塘淹死,而此事恰好被管家暗中看見。

無辜的婢女愛蓮,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死於非命。

那麼,張英妻子莫氏又真的是病死的嗎?棺材裡的酒味兒,又會是怎麼回事?

06

查明瞭愛蓮死因,洪鐘馬上去找張英。

起初,張英還推三阻四不肯承認,但是,洪鐘對他說道:“張兄如果不肯實說,那我只好大張旗鼓地去查,到時候滿城風雨,恐怕當今聖上也無法為你遮掩了。如肯講明,也許在下還能為你兜個一二分。”

事已至此,張英只好老實“交待”。

殺死愛蓮,張英若無其事地回到房中。當晚睡至二更,他忽然對莫氏說睡不著、想喝酒助眠。當莫氏想要叫醒侍女去取酒,張英又推說天色已晚,不要打攪下人,讓莫氏親自去取來夫妻對飲,莫氏只好獨自到院中取酒。

當時的都昌人家,都是用大缸裝酒,最多的可以裝一千多升酒。莫氏踩著小凳、彎下身子去取酒,不料張英竟悄悄尾隨在後,一把抓起她的雙腳、將她頭朝下掀進了酒缸。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可憐莫氏連哼都沒哼,就此做了缸中冤魂,這也就是為什麼棺材裡會飄散出酒味的原因。

而張英卻回到房內,過了一陣兒,聽得院內毫無動靜,才裝模作樣地大喊“夫人”,並叫醒家僕尋找莫氏…

隨後,張英又大張旗鼓地將莫氏“厚葬”,以彰顯自己與莫氏的“恩愛之情”。他特意安排停棺嚴華寺、並派出兩個親信將棺中財物取出,以此來栽贓姦夫丘繼修,可謂是用盡心機。

不僅如此,為了儘快了結此案,他不僅對都昌知縣施加壓力,又自作聰明地想利用官官相護的道理、修書洪鐘,期望能夠迅速結案、遮蓋事實。

誰知,偏偏遇見洪鐘這樣一個“風烈直臣”,反而對此事一查到底,真個是“機關算盡、反誤了卿卿性命”。

案情至此,可以說是真相大白了,但是,對作為連殺兩人的張英的懲處,卻讓人大跌眼鏡。

07

丘繼修所犯之罪,在於姦淫官家妻女、朝廷之命婦,屬於罪大惡極,因此被擬為斬監候,秋後處決。

而張英卻只是丟了官職,並沒有受到其他制裁。

張英之罪,在於殺死姦婦和謀殺婢女。按照《大明律》規定,丈夫殺死姦婦,只不過是“杖一百、徒(刑)三年”;而主人殺死婢女,則是“杖六十、徒一年”。二罪並處,按照併發從重的原則,張英所獲之罪,應該是“杖一百、徒三年”。

但是,洪鐘在將張英一案報經刑部審議後,刑部因為其是朝廷命官,並且是正要擬任、提拔的官員,故只將其罷職,其他的卻再無追究。

明代棺中謎案姦夫女扮男裝入府求歡、美女棺材內飄出酒香、為何

說起來,張英也是丟了命,只不過僅僅是丟掉了政治生命。

從這裡可以看出,明代對於官和民的約束是多麼的不平等,作為婢女、僕從的那些女性們,其遭遇就更無平等可言。

封建社會制定律法,無非是想最大限度地維護和維持一種平等,只不過這種平等,更多的是相對於同等級、同階層之間;不同等級、不同階層之間一對比,就只剩下律法之內的“公正”,卻再也看不到任何平等了!

所謂的“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不過是一句口號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