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報城管拎摔賣菜老太:解除勞動關係,涉及人員均被處分!

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工委依紀依法對小海街道綜合執法隊協管員吳某違法問題調查處置,同時開展問責調查。小海街道綜合執法隊協管員吳某,由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小海街道綜合執法隊協管員施某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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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後,該局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現已查明:違法行為人吳某(男,小海街道城管協管員)在管理流動攤販的過程中,對被侵害人張某(女)實施了故意損毀財物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南通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決定對吳某的上述違法行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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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街道綜合執法隊協管員陳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小海街道綜合執法隊隊長錢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予以組織處理。小海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公室主任邢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南通開發區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沈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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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仁得仁,求錘得錘,民能載舟,亦能覆舟!教訓!當以為誡。網友壟上草:解除勞動關係就完事了嗎?光天化日之下施暴於一位瘦弱的老人,涉嫌故意傷害罪,應該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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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是一方面,另外一定要法辦。網友山頭上的石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致人受傷,必須做傷情鑑定,依法處置!還有網友車伕12345678:光解除合同不行,必須負法律責任而且是刑法,網友浮萍一葉舟111: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至於單位怎麼處置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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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嗎?你覺得這個處罰合理嗎?感謝您的閱讀,如有不妥之處,願您留下寶貴的建議!

(原標題:南通通報協管員拎摔賣菜老太:當事人解除勞動關係,多人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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