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保定公安交警利用行人、非機動車違法抓拍系統,採用電子警察抓拍方式,治理行人、非機動車違法,並對違法者進行曝光。
透過行人、非機動車違法抓拍系統,警方能夠分析比對出違法行為人的身份資訊,並同步在我市重要崗口的交通誘導屏和媒體平臺曝光,對違法行為人和周圍人群進行警示教育。對於屢教不改、影響通行安全的交通違法人員,公安交警將依法予以處罰。
多達幾十次的闖紅燈,
看看他們都是誰?
希望透過曝光,
能給大家敲響警鐘!
1
違法行為人:吳某勇
違法行為:23次闖紅燈
違法地點:裕華路恆祥大街、東風路恆祥大街
2
違法行為人:任某裡
違法行為:13次闖紅燈
違法地點:裕華路恆祥大街、東風路恆祥大街
3
違法行為人:楊某利
違法行為:15次闖紅燈
違法地點:裕華路恆祥大街、東風路恆祥大街
4
違法行為人:郭某奇
違法行為:14次闖紅燈
違法地點:東風路與向陽大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透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透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確認安全後透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行人應該按照
交通訊號燈指示過馬路,
這是對法律的敬畏、
對生命的尊重、
更是
對自身和他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