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明君,建立中朝,用小人物制衡大人物

大家好,今天小編給您帶來的是武帝時期在官員方面採取的措施。漢武帝當政期間,削減相權卻並不想躬親所有庶務,他只是將相權分割後,交由他選拔在邊的一些更為親近、馴順和可信的人去做。由這些人形成的職官體系就稱“中朝”,以相為首的原有的職官體系則稱“外朝,中,外朝的並存,使得武帝既可獨擅皇權,又可擁有足夠的閒暇時間,以便施展他多方面的才華,滿足他廣泛的興趣和愛好,盡情地享受他的帝王生活。所謂中朝官大致有以下幾類:一是尚書、中書等。尚書有尚書令、尚書僕射、尚書丞等,秦時已有。其職掌是“通章奏”,可說是皇帝身邊的公文收發員。中書或中書令,是由宦者擔任的尚書或尚書令,武帝始置中,指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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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時皇宮分宮、禁兩個區域。皇帝、皇太后和皇后的居住區稱“禁中”,禁中以外稱宮中,禁中之地,外臣非經特許不得人內本為宦者的中書或中書令則不在此限。武帝因何要讓者來擔任此職?通行的解釋是:“武帝遊宴後庭,故用宦者。”武帝經常於後庭宴樂歌舞確是事實,但設定中書或中書令恐怕不止是為了近便,應是出於更加可靠和有效地控制通達章奏這一事關朝政機樞的考慮。二是大夫、中大夫等。均秦時已有。其職是侍從皇帝左右,掌議論,隸屬於郎中令。漢時郎中令的官署在未央宮的高門殿據《漢書·鮑宣傳》說高門殿離禁中僅有“數十步”。為任此等職者,往往由武帝親自遴選,大多由才學出眾、思維敏捷、能言善辯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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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會溶稽人莊助,在百餘郡舉賢良對策中脫穎而出,武帝即擢其為中大夫。其他如朱買臣、兒寬、主父偃、張湯、趙禹等,也都曾為中大夫。他們構成了武帝的一個並不固定的智囊團,盛如有必要,也可能成為武帝政令的直接執行者或實施者。三是侍中、給事中等。侍中為古官,《通典·職官三》記其職務為掌管皇帝生活用物,漢“下至褻器虎子之屬”。虎子也即便壺,可見其地位之卑微。給事中,秦始置。意謂給事禁中,也即准許其在禁中擔任職役。武帝為了靈活地直接使用各種人才,又來了個打破常規,附加給侍中、給事中等官稱一個特別的功能加官。加官之設是武帝在職官制度上的大發明。它衝破了原有官僚體系的藩籬,給了帝王制外用人的充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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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加官的侍中給事中已與原來的職掌無關,它只是一個標記,或者說是一張出入禁中的特別通行證。一個外朝官,縱使你是百官之長的丞相,非經特詔,你也無法跨入禁中一步;但如果獲得加官之號,那麼即便你只是個六百石小官,也可毫無阻礙地進入禁中,接近皇帝。中朝與外朝的同時並存,是武帝時期高層權力構成一道特別景觀。武帝的許多決策來自中朝。有時武帝不滿意外朝某些建議,也會派中朝官去闡釋或相互論辯,從而獲得較為完善的結論。《史記》《漢書》載有多例。如元朔年間,時任御史大夫的公孫弘提出奏議以為國家已經疲憊,不宜再交通西南夷和設定滄海郡、修築朔方郡。武帝就派朱買臣等去詰難公孫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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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發十策,弘不得一。”最後公孫弘承認自己無知,修改了他原先提出的方案。他慚愧地說:“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滄海而專奉北方”。武帝表示讚許。比起外朝諸大臣來,中朝官大多位卑祿微,資歷淺薄,年紀也比較輕;他們唯一傲人之處就是能夠親近皇帝。史家總結這種始於文帝之使用賈誼、景帝之使用晁錯,至武帝而完全成熟的做法,其奧妙就在於“以小制大”。用小人物制衡大人物,使用起來方便、順心。功成,自然歸於帝王;倘若失敗,就讓小人物去做替罪羊,反正是小人物,說丟就丟,用不著傷筋動骨,處理起來方便得很,而帝王自己則始終處於進退自如的主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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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後來為歷代帝王所仿效,致使尚書這個原來僅為“掌通章奏”的小機構,一躍而成為總理朝綱的尚書檯。到了唐代,最終由秦和漢初的宰相個人開府制,發展成為尚書、中書、門下三省長官聯合宰相制。砍削相權,組建中朝,這還只是武帝強化集權統治的一個方面。當這位年輕的皇帝站在終南山上,遙望關中內外、大河上下這片華夏大地的時候,他的感情是複雜的:一方面他為它的廣袤和富饒而驕傲,另一方面,若拿他理想中的帝國形象來要求,還有著種種使他很不滿意以至無法容忍的地方。他以為最突出的弊病有三:一是豪強橫行鄉里;二是諸侯王驕恣不法;三是黃河中段決口已有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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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楚之地大片遭災,累歲不登;桃花水發之時,黃水滔滔,幾成澤國。豪強,包括豪族、豪門、豪猾、豪黨等等,原是戰國以來社會長期動盪和戰亂的產物,而漢初施行的黃老之術,在使民眾獲得休養生息的同時,卻也給了豪強以長養的土壤。《史記平準書》作了這樣記載“當此之時,網疏(指刑法寬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併,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豪強中不少是大地主、大商賈。他們地廣千陌,富埒王侯,較集中的是河內、南陽、淮陽等地。像上文提到過的特權貴族田蚡和獨霸一方的大地主灌夫,就屬豪強。以至穎川小兒編出歌謠來唱道:“穎川清,灌氏寧;穎川濁,灌氏族!”七國之亂平後,諸侯王頗有收斂,其勢力也大為削弱,但不久又膨脹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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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更引起武帝和大臣們關注的是,此時諸侯王抗拒朝廷的事件又屢有發生。平定七國之亂後景帝詔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這就是說此後王國官員須由朝廷派遣或任命。但有的封國王就以驅趕、治罪甚至殺害這些官吏來表示他們對朝廷的反抗。如趙王劉彭祖“立六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甚至僅有一郡之地的膠西小國,“所殺傷二千石甚眾”。尤為嚴重的是淮南王劉安,又是製造攻戰器械,又是以金錢饋賂諸侯奇士豪傑,不斷顯露出欲圖不軌的跡象。在諸侯王與豪強之間還有著一批特殊人物,就是遊俠。遊俠也是秦末以來長期戰亂遺留下來的一種社會現象。在社會公共權力不作為或失去公正的情況下,遊俠是來自民間的自發補救,他們的行為雖多屬非法,不少情況下卻能起到抑強扶弱、懲惡揚善的作用,成了弱勢群體心目中的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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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建立大一統的帝王集權專制制度的要求來說,“俠以武犯禁,就不容許繼續存在。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諸侯王或豪強往往都會利用遊俠這支力量,二者一旦聯合起來,就會對統一的帝國政權構成嚴重威脅。序言對此作了這樣評述“是故代相陳稀從車千乘,而吳濞、淮南皆招賓客以千數,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之屬競逐於京師,布衣遊俠劇孟郭解之徒馳騖於閭閻,權行州域,力折公侯。眾庶榮其名跡,覬而慕之。並說“自魏其、武安、淮南之後,天子切齒。”可見武帝對此已痛恨至極,之後將其剷除。今天的故事就到這裡了,喜歡的朋友可以分享或者關注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