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哪個最大將士最該聽誰的

根據史書上的記載,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這六個官職,雖然在很多朝代也有零零散散的出現過,但它們在同一時期全部出現的情況,只有在清朝。所以,我們就根據清朝的官制,來討論下這六個官職的大小。

首先,清朝的管制,大體上是承襲明朝的,共有九品十八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這裡所提到的這個六個官職,基本都屬於是地方官職。其中,總督、巡撫屬於是文職類官職,將軍、都統、提督和總兵屬於武職類官職。

首先說下總督和將軍:這兩個職位分別是地方上的最高文官和最高武官。

將軍一般稱之為駐防將軍,負責旗兵的排程,因此又被稱為旗兵最高長官。清朝共設駐防將軍十四人,分別駐守盛京、吉林、黑龍江、綏遠城、江寧、福州、杭州、荊州、西安、寧夏、伊犁、成都、廣州、烏里雅蘇臺。

在這十四個將軍中,除綏遠將軍和伊犁將軍的官階是正一品外,其他十二位將軍,軍階都是從一品,其職責類似與我們現在的軍區司令員。

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哪個最大將士最該聽誰的

總督:一般為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最高長官。清朝共設有十一位總督,分別是東三省總督、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陝甘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總督。

這十一位總督,是清朝真正意義上的封疆大吏,其官階都是正二品,但可透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所以從官階上來看,總督的職位實際要低於將軍。並且,清朝也曾有規定,將軍凡與總督同駐一省者,如會同奏事,以將軍領銜。

不過凡事也有例外,如果擔任總督的人同時還是內閣大學士的話,比如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人,那他們這個總督的官階,就是正一品,其地位還要高於正一品的綏遠將軍和伊犁將軍,不過這不是常態。所以正常情況下,將軍的職位要排在總督的前面。

其次是巡撫:它和總督的情況有些類似,都屬於地方的頂級大員,官階也為正二品,但不同的是,它一般只主管一省的軍政、民政,所以實際職級要比總督低一些,不過他們兩個沒有直接的從屬關係。從某種意義上說,巡撫和總督,就有點類似於我們各省的省長和省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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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提督:它十清朝各省綠營的最高主管官,官階為從一品,又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清朝共設有12名陸路提督和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

雖然從官階上看,提督的職位還要高於總督,但是提督只是管理地方綠營軍隊,其擁有的實際權力和地位,相對是比較低的。並且,清朝還規定,提督必須受當地巡撫的管轄。從這層意義上說,提督的實際職位,要排在巡撫的後面。

不過也有例外,那就是九門提督,因為其負責的是京師和皇帝的安全,屬於是中央官職,並且往往擔任該職位的人,都是皇帝最信任的人,所以導致其職位還要高於總督和將軍。

最後我們來說下都統和總兵: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正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至於都統,前期職位和巡撫的職能類似,但它只負責管理旗人。當時清朝有滿漢蒙二十四個旗,每個旗的都設有都統一職,主要負責管理本旗的軍務和民務工作,權力可謂非常顯赫,往往都是八旗貴族子弟才能擔任。

但後期各旗都交由駐防將軍來管理後,都統職位實際上已經很少見,即便有,要麼淪為名義上的職務,要麼多設定在一些一些邊境地區,中央直接管理不太方便,於是就設定都統,算是在當地最高的軍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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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雖然都統的官階為從一品,但實際地位也就僅高於提督而已。最後綜上所述,如果不考慮特殊情況的話,這六個官職按實際職位從大到小排列依次應該是:將軍、總督、巡撫、都統、提督、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