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對辨別假幣有什麼辦法?古人又是怎樣對待假幣得?

假幣,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會對社會的正常秩序造成損害,所以現在有非常多的防假幣的招數,正版紙幣和假幣相比也有很多很明顯或者隱藏著的差別。

但是在古代,紙幣並不是一直存在的,直到宋朝時期才誕生並慢慢流行開來。那麼,智慧的古人們,他們對於防止假幣,辨別假幣又有什麼樣的辦法呢?古人是怎樣對待假幣呢? 下面趣歷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古代對辨別假幣有什麼辦法?古人又是怎樣對待假幣得?

宋代紙幣自出現以來,就伴隨著作偽問題。宋初四川交子在私人發行時,偽造現象即已存在,史稱“亦有詐偽者,興行詞訟不少”。以後隨著交子官方發行,作偽並不因政府介入而停止,反而日漸嚴重。仁宗慶曆年間,交子的偽造使政府“以偽造犯法者多,欲廢不用”。南宋初期,仍然是“詐偽多有,獄訟益繁”。南宋東南會子的偽造問題,尤以孝宗、寧宗、理宗三朝為最嚴重。

據史料所載,當時紙幣作偽的手段主要有三種,這就是“偽造新會、揩改舊會、盜賣會底”。所謂“偽造新會”,大致就是作偽者按會子的版式重新描摹雕刻印刷,然後把偽造的會子投入使用。“揩改舊會”可能是將舊幣塗改界數或面額,而再投入流通的作偽方法。“盜賣會底”則是印刷紙幣的官吏利用職權,將會底(尚未加蓋官印正式發行的會子)賣給他人,買得會底者自行雕刻官印加蓋其上,然後投入流通。

宋代紙幣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分界發行。當舊幣發行流通期限滿後,必須兌換新幣,這時官吏必須嚴格鑑別舊幣的真偽。南宋規定:當會子換界時,要設內外兩場官吏鑑定。紙幣分界發行是防範作偽的一個重要管理環節,並能限制紙幣的發行量。如南宋袁甫所談紙幣發行“四戒”中有“兩戒”與分界有關。

他認為:紙幣發行“一曰戒新舊三界並用”“四曰戒新會不立界限”。嚴懲造偽者,獎賞陳告者。宋仁宗時期,知益州薛田、轉運使張若谷上奏欲官辦四川交子時,就定下針對偽造的獎懲條文:“若民間偽造,許人陳告,支小錢五百貫,犯人決訖,配銅錢界。”神宗熙寧初年規定,偽造交子的處罰等同於偽寫官文書印者,處以流放2000裡的懲罰。

古代對辨別假幣有什麼辦法?古人又是怎樣對待假幣得?

徽宗崇寧三年(1104年),朝廷擴大對涉及偽造紙幣行為處罰的範圍,除偽造者本人外,知情不報者、轉用偽幣者等均得受罰。到南宋時,將偽造犯人處斬已成定例,支賜陳告人的獎賞也增加了。宋廷為使嚴禁偽造紙幣之令家喻戶曉,還將禁偽賞罰文字刊印於紙幣票面。如北宋徽宗崇寧年間發行的小鈔票面上有“上段印準偽造鈔,已成流三千里,已行用者處斬”等文字。

至於南宋會子,其票面樣式,上半部分不但印有會子名稱及面額,更以56字詳示禁偽賞罰敕文:“敕偽造會子犯人處斬,賞錢壹阡貫。如不願支賞,與補進義校尉,若徒中及窩藏之家,能自告首,特與免罪,亦支上件賞錢,或願補前項各目者聽。”從宋代歷朝對紙幣作偽者及其相關人的處理上看:一方面,其處罰逐步由輕變重,懲治的範圍也逐漸變寬。另一方面,對於陳告者的獎賞由少至多,從500貫提高至1000貫。

統治者立法思想是透過嚴懲重賞,一方面威懾作偽者,加大其犯罪成本,使其不敢以身試法;另一方面加大對知情者、負有督察責任官員等的賞罰力度,提高紙幣作偽案的發現機率。提高紙幣作偽的發現機率,比加大對紙幣作偽的打擊力度,對作偽者更具威懾力。還有宋代將禁偽賞罰文字刊於紙幣票面,這是一種最廣泛的普法活動,並對妄圖作偽者時時敲起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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