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事在車上激情,後女生告強姦,要多少證據,就證明是強姦?

男女同事在車上激情,後女生告強姦,要多少證據,就證明是強姦?

男生和女生髮生性關係,是強姦還是自願,雙方各執一詞的時候,如何審查判斷呢?如果男生和女生是陌生人,又不是賣淫嫖娼關係,則大機率會被認定為強姦。但如果男生和女生是熟人,甚至是很熟悉的同事、朋友,該如何審查認定是不是強姦呢?

一、案例

根據指控,案發當天,男生和女生在辦公室加班到凌晨三點,女生考慮到太晚回家不安全,於是就跟男生提出送她回家,男生自己有車、開車上班。男生也比較紳士,就同意了。就這樣,女生在副駕駛,男生開車送女生回家。到半路,車子停了下來,兩個人談心,後來在車後座,兩個人發生了性關係。然後男生繼續送女生回家,女生的老公在樓下等女生回家。女生的老公看到女生脖子上有草莓,頭髮也有點亂,衣服釦子都扣錯了,就質問發生了什麼事情。女生沒想到老公觀察細緻入微。於是,女生一回到家進門,就撲到老公懷裡,控訴自己遭到男生強姦。女生認為,在她不允許的情況下,男生強行與女生髮生了性關係。由此案發,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二、焦點問題

對於強姦還是自願,男生和女生各執一詞。要多少證據,才能證明是強姦?要有多少證據,才能證明是自願呢?

男女同事在車上激情,後女生告強姦,要多少證據,就證明是強姦?

三、案例分析

所謂的強姦指的是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和女生髮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的前提就是性關係的發生,違背女生的意願,女生是不同意的,則就是強姦罪。

本案中,女生是清醒的,沒有喝醉酒。那麼是強姦還是自願,就取決於男生有沒有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女生,強行和女生髮生性關係。那麼需要多少證據來證明男生強姦了呢?

辦案機關提供了:案件來源、抓獲經過、戶籍證明、診療記錄、被害人傷情照片、案發現場提取物照片、情況說明、補充偵查情況說明等書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女生的老公);被告男生的供述及辯解;鑑定意見等證據證實。

這些證據確實能夠證明:兩個人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女生脖子上有淤青。

那麼,這些證據足夠證明是強姦嗎?

男生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是強姦。他們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沒有使用暴力手段,認為其不構成犯罪。

女生則認為,就是強姦,自己遭受到的傷害就是證明。還有就是男生當時威脅她,不服從就打死她,她很害怕,所以沒有激烈反抗,也無法激烈反抗,女生比較矮小,男生比較高大,又是密閉場所,反抗不了。女生認為,她是有老公的人,不可能和男同事發生關係的。

四、小結

在這個案件中,主流觀點認為:男生採用暴力手段,在案發當時的時間、地點致被害人不敢反抗,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應當構成強姦罪。對這種觀點,你怎麼看?要多少證據,才能證明是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