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的遺產,我是否有權繼承!

舅舅的遺產,我是否有權繼承!

一、案情介紹

舅舅的遺產,我是否有權繼承!

2021年5月,被繼承人李某華去世。李某華一直沒結婚,沒有配偶,沒有子女,李某華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比李某華先去世。李某華父母有李某華、李某琴、李某兵、李某玲、李某巧五個子女。李某玲2007年去世,生前有一個女兒趙某。

2021年7月,趙某、李某巧作為李某華的繼承人將李某琴、李某兵告法院,主張與被告李某琴、李某兵共同繼承李某華名下位於南京市秦淮區某小區的房產,主張原、被告對上述房產各享有25%的產權份額。

二、裁判要旨

舅舅的遺產,我是否有權繼承!

根據《民法典》繼承編1123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根據《民法典》繼承編1127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因為本案被繼承人李某華沒留下遺囑,根據法律規定,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李某華生前無配偶及子女,父母先於其死亡,所以排除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由李某華的兄弟姐妹繼承。因為被繼承人李某華的妹妹李某玲比李某玲先死,女兒趙某代位繼承李某玲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均系被繼承人李某華的法定繼承人。法院對原告的主張,予以支援。

三、代位繼承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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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也被稱為“間接繼承”,指具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能繼承時,由其直系晚輩血親按照該繼承人的繼承地位和順序,繼承被繼承人應該繼承遺產的制度。

在代位繼承中,具有法定繼承權的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按照被代位繼承人的地位和順序繼承遺產的人稱為代位繼承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代位繼承需要具有以下特徵:

1。代位繼承的發生原因為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或者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若因殺害被繼承人等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代位繼承人也不享有繼承權;

5、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以被代位繼承人有權享有的份額為限;

6、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和遺贈。

二、為何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繼承權

原先《繼承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保障了遺產向被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流轉,但這一規定過度限制了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會導致遺產因無人繼承而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因而擴大代位繼承人範圍變得有必要。但是過度延伸也沒有必要,這樣會導致將房產留給關係比較遠的旁系血親。

一般來說,兄弟姐妹是與被繼承人關係最近的旁系血親,從小共同生活多年,具有深厚的情感基礎, 在一定情況下還能盡扶養扶助義務。在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的時候,兄弟姐妹的孩子往往會代為照顧,這是貼合民間習俗的規定。

同時,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兄弟姐妹屬於第二順序繼

承人,所以當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時,兄弟姐妹的子女也是無法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

《民法典》的新規有兩個方面的好處。第一,這個新規更加貼合當代社會的現狀。因為家庭更加碎片化,更多人崇尚單身主義,獨身老人越來越多,這意味著以後可能侄子外甥會負擔照顧老人的責任,那麼得到老人的遺產是無可厚非的。第二,增加這個新規定可以促進敬老愛老的社會風俗的形成。這條新規為那些義務照顧旁系老人的後輩提供了部分補償,這也符合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心心有話說

新實行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繼承編進行了較多增補,而民法典1128條關於代位繼承的規定則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這一規定。但是我們應注意的是,儘管如此,繼承仍然無法突破第一順序繼承人乃至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要優先於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的規則。所以,專業遺囑服務,專業遺產繼承,請找心願傳承,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