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煤工作面支護材料裝置配件備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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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採煤工作面支護材料、裝置配件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採煤專業“管理制度”對採煤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必須建立健全支護材料臺賬,賬面要整潔清晰,數字要真實準確,填寫要實事求是,做到賬物相符。

(三)採煤工作面的支護材料均應編號管理。支架(柱)入井前必須進行試驗,符合標準方可入井。

(四)單體支護的採煤工作面必須配備 10% 的備用單體液壓支柱,地面備用一定數量的支柱,支柱要保持完好狀態,確保完好率達到 100%。

(五)備用支柱入井前,必須檢查零部件是否齊全,柱體有無彎曲、凹陷,柱爪是

否齊全,支柱是否漏液。

(六)備用支護材料裝置配件必須按規程規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長期沒有使用的備用支柱,使用前應先排出空氣。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須將乳化液全部排出。

(七)所有備用材料配件要存放在不影響運輸、行人和通風的地點,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時按層搬取,不得亂拿亂扔。嚴禁用錘、鎬等硬物直接敲打、碰擊柱體和三用閥。

(八)採煤工作面結束後備用支柱必須出井檢修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