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黨員將接受組織處理,公職人員將被紀委通報、約談!

從今4月起,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的黨員不繳物業費,將接受組織處理。截至3月28日,石峰區全體黨員都簽署了《黨員帶頭維護物業管理承諾書》。這是我市物業管理領域,繼採取無人管理小區業主自治、小區物業管理規範化試點、社群治理和物業管理結合等模式後的又一次創新,這在全省尚屬首次。

不交物業費,黨員將接受組織處理,公職人員將被紀委通報、約談!

日前,中共石峰區委組織部發布《關於弘揚“火車頭精神”黨員帶頭維護物業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體黨員帶頭繳納物業管理費、自覺遵守小區公共秩序。

年初,石峰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向區委組織部彙報了物業服務考核進小區試點工作情況和問題,提請上級部門就黨員同志在物業管理工作中發揮作用予以支援,號召全區黨員帶頭繳納物業管理費、自覺遵守小區公共秩序、主動參與小區管理活動、踴躍開展小區志願服務。

通知明確,全區黨員有惡意欠繳物業費的必須在一季度前補交完,由區物業管理辦公室進行考核。對惡意欠費和不履行業主義務的黨員,由所在黨支部進行組織約談,將受到評定為不合格黨員、通報批評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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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拒交物業費將被紀委通報、約談

記者:黃娜

不交物業費,黨員將接受組織處理,公職人員將被紀委通報、約談!

網路配圖

傅某是嘉興一所學校的老師,他在嘉興翰林府第小區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躍層,還沒裝修,一直空著。一年物業費就要2100元,傅老師一直拖著。

前兩天,傅老師匆匆跑到物業公司,將欠了兩年的物業費交了。

實際上,這兩天,嘉興的物業公司都拿到了“尚方寶劍”。1月5日,嘉興市南湖區紀委、南湖區監察局、南湖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發文,要求全區公職人員在今年1月31日前繳清所欠的物業費。無正當理由拒交的,將被有關部門通報、約談,影響評優、晉升。

錢江晚報記者瞭解到,調查顯示,嘉興南湖區共有120家物業公司普遍虧損。僅統計的14家物業,就有281名公職人員拖欠物業費,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好幾年,成為“繳費釘子戶”。

紀委、監察、住建局聯合發文:

催全區公職人員繳物業費

1月5日,嘉興市南湖區120家物業公司負責人被政府相關部門召集在一起,開了個會。每個與會的人,都拿到了一份讓他們喜上眉梢的檔案。

這份名為《關於開展集中整治公職人員拖欠物業服務費專項行動的通知》,由嘉興市南湖區紀委、南湖區監察局、南湖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以下簡稱南湖區住建局)聯合釋出。

根據檔案,拖欠物業費的全區範圍內的公職人員,要求在2015年1月31日前將尚未繳清的物業服務費一次性繳清;逾期未繳的,將被彙總上報。

確實存在物業糾紛的,在繳清所拖欠物業費後,由區住建局會同區司法局,依託區、鎮(街道)兩級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集中進行調處;

無正當理由拒繳的,將由區紀委(監察局)進行通報、約談和進一步處理,還將被區委組織部備案,影響評優、晉升。

檔案規定的公職人員範圍很廣,包括在職公務員、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以及區屬國有企業的在職工作人員。

物業公司普遍反映經營虧損

公職人員應起模範帶頭作用

為何要出臺這樣一份檔案?明明是合同行為,為何要行政介入?

“我們醞釀了很久,雖然有阻力,但最後還是決定發文。”南湖區住建局副局長王政說,在起草檔案時,也徵詢了紀委、組織部、人事局等部門的意見,幾易其稿。

王政說,雖然交不交物業費是個人行為,但作為公職人員,理應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帶頭者,要起表率作用,“不然普通老百姓要說了,我鄰居還在政府工作呢,不是也沒交?這樣影響多不好。”

王政說,在催繳物業費這件事上,住建局扮演的是“裁判員”的角色,對物業公司和業主都不偏袒,“我們對120家物業公司都有考核標準,分半年考核和年終評定,對服務質量、業主滿意度、突擊檢查等各方面進行統計,優勝劣汰,好的物業公司要獎勵,差的要處罰。”

事實上,在正式發文前,南湖區住建局曾安排過物業公司進行摸底。

去年12月中旬反饋上來的資訊顯示,統計過的14家物業公司,共有281名公職人員拖欠物業費,有的甚至好幾年沒交。“這僅僅是一小部分,其他物業公司肯定也有(欠費的)。”南湖區住建局物業管理科科長李泉明說。

李泉明的工作與物業公司打交道比較多,幾乎每天都能聽到物業公司負責人報怨,物業費難收,普遍虧損。“粗略的統計顯示,一些老舊小區、拆遷安置小區只能收到40%~50%,新小區要好些,達到80%~90%。”李泉明說。

李泉明說,物業工作不到位,可以要求整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還能走司法途徑,但大家都拖欠不交物業費的話,肯定會亂套,安保保潔人員缺少,小區環境髒亂差,如果物業做不下去撤走,老矛盾又沒解決,新物業公司不願接手,最後損害的還是居民自己的利益。

律師說法:

民事糾紛用行政管理,有點簡單粗暴

浙江子城律師事務所錢益波:

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原本是因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民事糾紛,對於不交或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物業公司可以上門催討,或透過小區業委會協調做工作,或透過居委會、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進行調解。

實在不行,可以透過走訴訟的程式。

但政府發文來催繳公職人員拖欠的物業費,就把民事範疇的糾紛,變成用行政手段來管理,這種行為簡單粗暴。

這種行政干預也超出了政府的行政職權範圍。政府對公職人員進行人事管理,平時工作上可以,但在交物業費這種私事上,只能引導,或者作為品行考察的一項內容,通報、約談、處理等手段,都是不合適的。

記者調查:

公職人員VS物業公司

我為什麼拖著物業費不交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跑了嘉興市區的5個小區,物業公司和業主紛紛拉著我吐槽,感覺雙方都有倒不完的苦水。我們以兩個比較有代表性的小區為例,來分析一下,公職人員為什麼不原意交物業費,雙方的矛盾究竟在哪裡?

嘉興格林小鎮

小區業主

先生(某街道公務員):

車位劃在我視窗,不滿意。物業費我已經準備好了,但我的訴求,物業公司沒滿足。

最大的問題就是停車位,小區後期劃停車位,離我主臥的窗口才3米多,車子發動、報警等噪音不說,還有尾氣汙染。

當時劃車位也沒經過業委會同意,也沒公示,劃的車位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而且晚上路面都是車,消防車根本無法進來,如果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我要求取消我房子前面的三個車位,取消了,錢我馬上就交。

不交物業費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是跟物業公司維權的唯一方法。

這個新發下來的檔案限制了公職人員的權利,我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們的利益受到損害,我去找誰說理?如何保障?

物業(寧波中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分公司經理 王燕飛):

有人直接說,你去上報好了。

格林小鎮分三期,從2005年到2009年陸續有業主入住,共有1300多戶,其中約30%沒交物業費。12月中旬初步統計,有49戶是公職人員未交費,包括公務員、警察、老師、醫生等。

為何不交物業費?七七八八的理由很多,主要集中在四方面:停車位、商鋪油煙、房屋維修不到位、空置。

其中,15%是因為空置。很多人是炒房的,買了就放在那兒不管了,有的交易過幾次,我們物業都不知道。平時沒有人來,打電話不接,一點辦法都沒有。欠得最多的房子,已經快10年未交物業費了。

剩下的15%,大多是因為糾紛。這些糾紛五花八門,有的怪車位不夠分,有的嫌車位劃得不合理。有個公務員,空調外機裝的位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移機,因為150元移機費,和我們鬧得不可開交,整整拖了四年物業費。直到去年,我們補了他的移機費,才肯把物業費結清。

拿到檔案後,我以為這下好辦了,可給幾個公職人員打了電話,有些說近期會來交,有些直接甩來一句,“你去上報好了。”很無語。

嘉興中山怡和園小區業主

女士(某研究院職員):

物業沒盡到責任,憑什麼讓我交錢?

我當年買房時,就主動交了一年半的物業費。入住6年後,隔壁開始裝修,我的房子就不斷出現滲水問題,尤其是樓梯間,一天到晚都有石灰掉落,和物業反映,他們修過,但沒修好。

現在好多地方一到下雨就漏水,感覺住不下去了,物業也修不好,我只能賣房子。

物業沒盡到責任,憑什麼讓我交錢?他們如果要上報,那就上報好了,我是有原因才不交的,房子修好了,我馬上交。

物業(東柵街道新南社群負責人袁芳):

低保戶都交了,公職人員就是拖著!

小區共有942戶,有30%左右沒交物業費,其中64戶是公職人員,教育、銀行業居多。

這個小區很特殊,一半是拆遷安置房,一半是商品房,安置房物業費0。25元/平方米,開發商補貼0。15元/平方米,商品房物業費0。4元/平方米。

上半年,我們給沒交費的業主寄了500多封掛號信,才催繳了一部分回來。

有些殘疾人、低保戶都主動來交費,但部分公職人員就是不肯交,每次上門都吃閉門羹,真是讓人心寒。我們做過統計,在這個小區,拆遷安置戶的收繳率都能達到70%以上,但有公職人員的人家,收繳率才50%。

我覺得這個檔案出臺得很好,對公職人員是一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