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的陷阱

“空白合同”的陷阱

勞動合同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一旦簽字就需履行雙方約定的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一方提效有效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中的規定情形,勞動合同才會被認定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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