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貼 | 求職過程中那些普世的“小秘密”

旅途之中,受小夥伴的點撥,準備持續性輸出人力資源相關內容;收假後潛心修煉惡補了幾天功課,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經歷,分期分享給大家。

目前規劃

第一階段分享人力資源各模組法律風險防範

,任何工作都得先了解紅線所在;

第二階段詳細闡述人力資源各模組工作。今天先分享“招聘中法律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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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內容應明確具體

招聘條件涉及的內容包括公司執行的

薪資制度、應聘職位、薪資結構、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崗位職責

等,還要明示應聘者的

任職條件

,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或者工作年限、健康狀況、婚育狀況要求等;

特殊崗位也可

對身高、長相

等提出要求,為了吸引應聘者,也可以描述

員工工作環境、對職業前景

做一些合理展望,但實務中應注意,一些敏感的資訊,如性別,不可太直白表達。

話外音

:以我司為例,大多數崗位要求統招本,且年齡不超過35歲,男性為主;如果為女性,最好是已婚已育,孩子滿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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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歧視違法法律規定

實務中,用人單位經常在錄用條件中

加設多項門檻

,如

身高、性別、學歷

等,有的單位不僅對學歷有諸多限制,而且對勞動者畢業院校設有門檻,如要求必須是一本院校畢業,或者是“211”學校畢業等。

難道用人單位就不能規避這些用工風險嗎?可以,第一,不是特殊工種,用人單位完全沒必要設定“歧視條件”;第二,用人單位在招聘條件之中無須窮盡所有要求,如對於畢業院校的要求等容易發生“歧視”方面的風險,

只要在面試或者篩選中注意把控即可

話外音

:以我司為例,很多崗位要求女性身高滿165,男性滿175,長相不達標的也不行。很多工作經驗很豐富但學歷不符合的也會被拒之門外。以小沐沐粑粑單位為例,只允許校招雙985院校人員,不接受社招,更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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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發出後單方違約易擔責

HR在發offer時須持謹慎態度,不得隨意發放,以防發生訴訟風險:

1。 offer內容必須與即將簽訂的

勞動合同保持一致

,尤其是薪資待遇及崗位等,或明示一旦內容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左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2。 在發放offer 時,一 定要

載明不予錄用的條件

,如攜帶個人資料、體檢結果、滿足某些錄用條件,否則用人單位將不予錄用;

3。 錄用通知要

約定有效期

,明確約定如果應聘者在錄用通知載明的時間未報到,錄用通知將失效,用人單位可另招新人;

4。 錄用通知也可

載明違約責任

。如果應聘者在錄用通知約定的時間內未報到或者報到辦理了人職,但是未實際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可要求該應聘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如重新應聘該崗位所發生的必要費用;

話外音

:以我司為例,受目前形勢及對外品牌影響,招聘難度加大,對於應聘者的到崗時間載明得較為寬鬆,因此也出現一些遲遲不入職,或者入職沒多久就離職的現象,令人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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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調查可將風險拒之門外

背景調查需要包含

1。 勞動者的

學歷、工作履歷

是否真實;

2。 勞動者與原單位是否籤

有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

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的協議,如果簽有競業限制協議,用人單位是否屬於被限制就職的用人單位。

3。 勞動者是否

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

4。 勞動者與原單位是否

存在勞動爭議或者其他經濟糾紛

,一旦員工與原單位存在爭議,那麼非常有可能將來也會與新單位產生爭議,因此這樣的勞動者建議謹慎錄用;

背景調查的方式多種多樣,無外乎與勞動者原屬單位溝通、在學位網、學信網驗證學歷。

話外音

:以我司為例,在這一方面做得比較糙,很少進行背調,一則因為對外招聘的崗位均是普通基層崗位,二則在勞動合同裡面也約定了如果有某些不符合錄用的條件,企業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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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培訓代表存在著勞動關係

很多用人單位會遇到這種情況:參加人職培訓的員工中途突然消失了,過了一段時間,用人單位就收到傳票,消失的員工又回來要求單位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

為避免這種情況,方面用人 單位在招聘時要火眼金睛,

避免招用這樣的員工人職

;另一方面還應

在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

中對此類行為進行約束,透過制度規定儘快解除勞動關係,避免因勞動關係存續而被要求支付在崗期間工資及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的損失。

話外音

:以我司為例,所有的培訓都是無償的、不簽署任何培訓協議的,也就不存在費用追回;其次,但凡入職培訓,肯定已經簽署了勞動合同,也不存在突然消失,這一方面較為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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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登記資訊很重要

1。 《人職登記表》的內容

應該詳細具體

,包含與入職員工有關的所有資訊,如個人身份資訊、學歷、通訊地址、工作經歷等,如果單位明示了該內容將會影響用人單位決定是否錄用該員工,如果發現員工填寫的內容虛假,可以欺詐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2。 用人單位還需注意,人職登記表中的所有資訊均

應由本人填寫,並在表中設定承諾條款由員工簽字確認

3。 每一項需要勞動者

填寫的內容均不能忽略,都有各自的用途

,如個人資訊部分,包括學歷、年齡等,方便用人單位核查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通訊地址便於用人單位確定檔案的快遞地址,工作經歷便於用人單位做背景調查,避免產生訴訟風險。

話外音

:以我司為例,入職登記表均是集團系統制式的,目前尚未出現因為資訊作假而引發的訴訟,但對入職登記表的重視度稍有不足,針對一些必填內容沒有稽核嚴查到位。比如前段時間竟然發現有人學歷造假,而這個員工已經入職兩年多,讓人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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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杜絕員工做任何擔保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應避免

變相收取員工財物的行為

。比如,扣押員工身份證件、司機需要繳納交通事故預處理抵押金、財務人員繳納誠信押金、扣除員工工服費、報名費、保險公司要求員工的親屬購買保險份數達到某數額才能入職等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話外音

:以我司為例,置業顧問等一線人員是要交部分工裝費,司機、財務人員以及採購人員的入職是要進行背調或者做擔保證明,這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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