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沒問使用年限,交了2萬定金傻了眼,女子:70年變成50年!

買房是大家比較關注的話題,即便現在的房價仍然是居高不下,但也擋不住人們買房的熱情,因為買房不僅可以養老,還可以投資升值。我們都知道,房子都是有70年的使用年限的,過了這個時間需要重新續約,所以很多人儘可能買使用年限長的房子。這不,鄭州的程女士買房之前沒有問房子的使用年限,交完定金後發現房子只有50年的使用權,現在她想要退定金卻遇到了麻煩,讓我們一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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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使用年限少了20年,那我買房幹什麼!”鄭州的程女士告訴記者,今年的6月份她在鄭州的臺隆合院訂了一套房子,交了2萬元的定金,交完定金後程女士得知房子是使用權只有50年,與國家規定的70年一下子少了20年。最讓程女士無法接受的是,在買房的過程中,銷售員一直沒有向她說這件事,交了定金後才說的。所以程女士求助媒體,希望記者幫助自己討一個說法,並且讓開發商一分不少的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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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否真如程女士所說的房子少了20年的使用權,但是開發商卻沒有告知呢?記者帶著疑問來到臺隆合院售樓部。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當時已經告知程女士了,他們開發商拿地的時間比較早。程女士反駁道:我也對你說過,早5年也是早,早10年也是早,但是我想買70年的產權,不想買50年的產權。工作人員指著認購協議說道:按照合約上的約定來講,如果單方面違約的話定金是不會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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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工作人員說定金不會退,程女士趕緊解釋:這不是單方面違約,因為你們銷售員一直沒有跟我說這個拿地時間,隨後,程女士向記者出示了他們之間的聊天記錄,其中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不好意思,之前想把拿地時間給你說的,但是卻忘了,不過,房子的使用年限對業主的影響不大。工作人員辯解道:雖然銷售員沒有給你說,但是我們有公示牌,上面寫的很清楚,我們的使用年限是從2002年到20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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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牌豎立在大廳內,上面確實寫的有,容不得任何人抵賴,不過,程女士反駁道:但是你們沒有帶我看啊,而且上面的字型這麼小,誰會注意到?記者也站出來詢問:在買房之前,你們的銷售員會不會讓客戶看一下這個公示牌?工作人員點了點頭,稱會讓客戶看到的,包括合同上寫的也有!程女士否定了工作人員說的話,表示自己從來沒有看過這個公示牌,而且合同上表述的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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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還想狡辯,記者趕緊出來調解道:公示牌程女士沒有看到,合同上沒有標明房子的具體使用年限,而且銷售人員也沒有給程女士說過這件事,你們開發商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嗎?對此,工作人員承認他們有失誤的地方,以後會加強銷售員與客戶之間的溝通交流,至於能不能退定金,她要把這件事彙報給總部,然後再做安排。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無論是協議上還是口頭上,開發商均沒有證據證實已經告知程女士房子的使用年限的情況,因此程女士可以以重大誤解為由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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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一想說的是,買房子是人生中比較重要的事情,我們買房之前一定要把所有的事情詢問清楚,容不得有一絲的馬虎大意,畢竟這關係著我們的後半生。作為開發商來說,銷售人員給客戶介紹房子的時候要交代清楚,不論好的壞的,讓客戶自己去選擇,而不是隱瞞客戶。對此,你是怎麼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