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涉及33個村莊宅基地審批管理,看看有你們村嗎?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加強忻州市主城區城鎮

開發邊界內村民宅基地建房審批管理的通知

忻州:涉及33個村莊宅基地審批管理,看看有你們村嗎?

忻府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加強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村民宅基地建房審批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晉政辦發〔2020〕118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村民宅基地建房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在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村民新建、擴建、翻建自有住房的審批管理

,適用本通知。(開發邊界具體見附件7)。

二、宅基地建房受理原則

(一)凡列入近期改造規劃村莊的,原則上不批准宅基地建房。

村民住宅經房屋質量安全鑑定部門鑑定確係危房的,經忻府區政府批准並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備案後,可在原址上翻建,但不得超出原有建築面積。

(二)凡列入遠期改造規劃村莊的,進行控制管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1.取得合法宅基地審批手續的。

屬於祖遺宅基地,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辦理宅基地手續。

2.已向村集體組織購買宅基地多年,

經所在村委初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確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

3.申請建房不得超過二層,

地上新建和原有建築總面積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內,建築高度不得超過7米。

4.宅基地上的擬建房屋不佔壓規劃道路,退距符合要求。

(三)凡列入城邊村莊的

,按照《忻州市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審批。

(四)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增單獨宅基地,

可以按照城市規劃審批中、低層村民住宅樓。

三、宅基地建房審批和管理

(一)村委會負責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請的受理、公示及收集確認稽核資料;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村民宅基地建房的初審工作,負責建房監督管理,協同市、區行政執法部門對違法建設進行查處;

(三)忻府區住建局負責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意見及相關資料進行稽核,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忻府區政府組織會審通過後,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備案:

1.申請人為本村村民;

2.宅基地權屬證明齊備並真實有效;

3.建築高度和四至座標點明確;

4.建築面積符合規定;

5.四鄰簽字確認;

6.未開工建設。

(四)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忻州市道路專項規劃》《忻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審查村民宅基地建房是否佔壓規劃道路、退距是否滿足要求,原則上規劃道路和退距內不再批准住房建設。對近期規劃無影響的報市政府批准後備案,由忻府區住建局簽發建設意見書。

(五)宅基地申請建房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為單位每年報批2次。

四、監督和管理責任

(一)批後監管

宅基地建房批准後,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7日內組織放驗線,確認具體位置並加強日常管理。農村自建房屋竣工後,房屋所有權人在自驗的基礎上,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農村自建房屋的竣工驗收應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善的工程技術資料,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農村自建房屋透過驗收後,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日常監管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防範和查處忻州城市規劃區違法建設管理區域的通知》(忻政辦函〔2021〕38號)要求抓好宅基地建房的監管工作。

1、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忻府區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片區牽頭單位落實以下職責:

(1)認真履行巡查職責,及時發現、及時制止違法建設行為;(2)對違法建設行為要第一時間函告各協同部門,組織開展查處,不能及時有效處置的立即報告市政府;(3)牽頭組織違法建設的依法拆除工作,確保整改到位。

2、忻府區政府落實以下職責:

(1)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抓好村民宅基地建房審批和監管工作;(2)督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違法建設的整改工作;(3)配合各片區牽頭單位做好對違法建設的依法拆除工作。

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落實以下責任:

(1)抓好村民宅基地建房審批和監管工作;(2)組織鄉村兩級落實對違法建設的整改要求;(3)配合片區牽頭單位做好對違法建設的依法拆除工作;(4)指導村級組織抓好對村民依法依規建房的教育引導工作。

4、村委會落實以下職責:

(1)抓好對村民的教育引導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申請建房;(2)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建設苗頭,並在第一時間上報;(3)對村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資料、位置的準確性確認稽核,對批後建設進行日常管理。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忻州市規劃區內村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忻政發〔2012〕2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近期遠期改造規劃村莊和城邊村名單

2.建房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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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村民宅基地建房簡圖及四鄰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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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村民宅基地建房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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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村民宅基地建房放驗線稽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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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村民宅基地建房竣工驗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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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忻州市主城區開發邊界內近期遠期改造規劃村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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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相關解讀:

《關於進一步加強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村民宅基地建房審批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忻州:涉及33個村莊宅基地審批管理,看看有你們村嗎?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以內村民建房審批管理工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主城區範圍內村民宅基地建房審批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更好地理解和貫徹《通知》精神,現進行如下解讀:

一、背景說明

2021年1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臺了《山西省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自2月1日起實行),對全省城鎮開發邊界以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村民新建、改建、擴建建和翻建農村住房進行了規範,為做好我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村民宅基地建房的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總體目標

明確和規範在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村民新建、擴建、翻建自有住房的審批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突出工作重點,從受理原則、建房審批和管理、監督和管理責任3個方面,系統安排部署忻州市主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村民建房的審批管理工作。

(一)宅基地建房受理原則

1。凡列入近期改造規劃村莊的,原則上不批准宅基地建房。村民住宅經房屋質量安全鑑定部門鑑定確係危房的,經忻府區政府批准並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備案後可在原址上翻建,但不得超出原有建築面積。

2。凡列入遠期改造規劃村莊的,進行控制管理。

3。凡列入城邊村莊的,按照《忻州市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審批。

4。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增單獨宅基地,可以按照城市規劃審批中、低層村民住宅樓。

(二)審批流程

村委會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忻府區住建局稽核—忻府區政府組織會審—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備案。宅基地申請建房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為單位每年報批2次。

(三)監管責任

1。批後監管: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放驗線以及竣工驗收。

2。日常監管: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忻府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片區內違建的巡查、整改及依法拆除等工作;忻府區政府負責指導審批和監管,督導違建整改,配合各片區依法拆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審批和監管、違建整改、配合依法拆除等工作;村委會做好對村民的教育引導,發現制止違法建設行為並及時上報,以及村民建房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