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7種常用藥品通用名和別名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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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PB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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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藥品的通用名:

指中國藥品通用名稱(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簡稱:CADN),由藥典委員會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組織制定並報衛生部備案的藥品的法定名稱,是同一種成分或相同配方組成的藥品在 中國境內的通用名稱,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藥品的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上必須要用通用名稱。其命名應當符合《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的規 定,不可用作商標註冊。

英文名稱:

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非專利藥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簡稱INN);INN沒有的,採用其他合適的英文名稱

商品名:

是藥品生產廠商自己確定,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產品名稱,具有專有性質,不得仿用。在一個通用名下,由於生產廠家的不同,可有多個商品名稱

通用名:

藥品標準中收載的藥品名稱,通用名稱是藥品的法定名稱。在我國,藥品的通用名稱,是根據國際通用藥品名稱、衛生部藥典委員會《新藥審批辦法》的規定命名 的。藥品使用通用名稱,即同一處方或同一品種的藥品使用相同的名稱,有利於國家對藥品的監督管理,有利於醫生選用藥品,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有利 於製藥企業之間展開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藥品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註冊;根據《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第十二條規定,通用名稱 是藥品廣告中必須進行宣傳的內容。

處方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醫院醫師開具處方必須書寫通用名或者藥品標準所規定的藥品名稱或其他最新的化學活性成分,不得隨意使用縮寫,商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