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變法助力魏國成為戰國首霸

李悝變法助力魏國成為戰國首霸

魏、趙、韓三家分晉是趙氏家族挑的頭,所以三家正式立國後趙國獲利最多。魏國分得的土地並不是太多,但質量較高:基本分得了當年晉國的主體部分——大體位於山西西南部,這一帶農業產量較高、地勢險要,但北有強趙、南有強楚、東接強齊、西臨秦國,所謂四戰之地——鄰國除韓國外皆為大國,魏國特殊的地緣格局導致其容易被擠壓封鎖。魏文侯魏斯掌權後起用李悝進行了一系列變法改革,使魏國得以崛起成為戰國初期的霸權國。

李悝(約前455~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濮陽人,又作李克、李兌、裡克、季充,《漢志·儒家·李克》記載道:子夏弟子,為魏文侯相。子夏是孔門弟子,所以李悝早年是從儒家,但與一般儒生不同的是:李悝既是一位儒家政治家,又是一個經濟大家,有很強的經濟管理能力:他任上地(今陝西洛河以東)郡守時如何守邊是其首要任務,因為上地與秦為鄰,是魏國的邊防要地。為提高魏國邊民的戰鬥能力,他下令讓上地郡軍民都必須提高射箭技術,甚至以射箭來決斷訴訟案的曲直。由於魏軍射技精良,曾在邊地屢敗秦軍。因為他管理地方有方,被魏文侯賞識,後被起用推行變法,這是自春秋管仲改革以來最重大的一次變法改革。

李悝變法涉及政治、經濟、法律、軍事四個方面:

1。政治上李悝主張廢止世襲貴族的特權,提出“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主張選賢任能、賞罰嚴明

春秋時代各國基本都保持著貴族世襲制度:貴族子弟生來就可以享受榮華富貴並能繼承祖先的爵位,平民子弟即使再怎麼努力也沒出頭之日。李悝制定了可能是全世界最早的公務員選拔機制:一大批有作為的平民子弟得以躋身魏國朝堂,從此中國的朝廷官吏開始由世家貴族世襲逐漸演變成考核選拔職業文官。這些原本永無出頭之日的平民子弟皆能奉公守法恪盡職守,一時間魏國政治清明,當然這些從底層爬上來的職業官吏在官場上待久了之後也出現腐敗現象,不過這是後話,至少在李悝變法的時代打破貴族世襲制度是一項重大的政治進步。

2。經濟上李悝採取了兩項重大政策:

其一是統一分配耕地給農民,鼓勵農民增加生產。《漢書·食貨志》記載:李悝曾指出“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矣”。如果農民依靠耕種無法改變貧困現象就會出現拋荒的現象,造成糧食減產,市場上糧食供不應求就會導致糧價上漲。“谷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無論糧價甚貴或是甚賤都會傷害國家和民眾,所以“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把土地分給農民耕種有益於提高生產積極性。李悝變法廢除了傳統的井田制,採取“盡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勵老百姓墾荒,廢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同時對國家境內的所有土地進行測評,估算國家的土地產量,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貧瘠標準,分配給農民土地,鼓勵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其二是實行平糴法。李悝認為: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餘百石。小飢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小飢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飢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飢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糴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

這段文言文可能晦澀難懂,簡單來說就是:國家在糧食豐收時以平價收購糧食儲存,發生饑荒時又平價賣給農民,取有餘以補不足,以此打擊世家貴族囤積糧食而危及國家政治穩定,既防止糧價太貴而擾民,也防止糧價過低而挫傷農民積極性。將豐年分成大熟、中熟、小熟三個等級,按比例向農民糴糧;把荒年也分成大飢、中飢、小飢三個等級——在大飢之年把大熟之年所糴的糧食發放給農民,其餘類推。這樣可以有效規避糧價的猛漲暴跌,農民不至於流亡逃散。

這兩項重大經濟措施“行之魏國,魏以富強”——史載:魏都大梁“人民之眾,車馬之多,日夜行不休已,無異於三軍之眾”。它是戰國文人學士、縱橫家、政治家聚集的地方,也是當時官員權貴和富商享樂的消費都市。

3。推行以法治國——制定一系列法律檔案,形成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

李悝是儒生,但也使中國法治思想的始祖之一,是繼管仲之後法治思想卓越的實踐者,他的法治思想經吳起從魏傳到楚,經商鞅從魏傳到秦,秦滅後又傳承到漢,成為中國歷史上法治思想的主要推動者。他吸取儒、法兩家的思想,收集當時已存世的各國法律典章,結合魏國的實際情況制訂了《法經》透過魏文侯公佈成為魏國的法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系統的成文法典,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對於國家法令、政府職能、官員的升遷獎懲、軍功的獎勵都做了最完備的規定。

魏文侯從三家分晉的歷史中得出一個教訓就是要防止貴族權力做大,於是魏文侯大力提拔在朝中素無根基的寒門弟子作為朝廷僱傭的職業官吏以取代世襲的貴族卿大夫——職業官吏吃朝廷俸祿,執行朝廷法度,沒有自己的封地和軍隊,所管轄地區的賦稅都是替朝廷徵收,除了自己的俸祿一分一釐都不得截留(中飽私囊的現象是無法杜絕的,不過一旦查出……)。這些職業官吏沒有上下尊卑的觀念,他們只服從朝廷的法度,於是魏國初步構建起以法治國的格局。

4。改革軍事制度——建立“武卒”制

春秋時代的戰爭規模相對較小,很多國家的軍隊說白了就是臨時招募來的貴族子弟和百姓子弟,這些人前一天要麼在飲酒賦詩,要麼在耕地施肥,第二天就拿起武器走上了戰場。李悝意識到:如果誰能率先選拔訓練一支專門作戰的職業化正規軍,甚至優中選優打造一支特種部隊,將佔據絕對的軍力優勢。但李悝畢竟更熟悉的是體制改革,雖然他建立了“武卒”制,但魏武卒的選拔訓練並不是由他具體負責。那麼魏武卒的實際情況到底如何呢?咱們下期接著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