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歐洲以前抓到女巫要燒死?

自公元12世紀起,歐洲大地就掀起了一股“獵巫”風潮,在基督教入主歐洲一千多年之後,基督已經成為了歐洲各國間唯一的主神,凡是信仰基督的就是親人,而凡是不信基督的則被冠上“異教徒”的名頭,所以“獵巫行動”實際上就是一種宗教排擠的極端活動。

為何歐洲以前抓到女巫要燒死?

對佔據了社會主流的基督徒來說,基督就是唯一的神,聖經就是信徒唯一可讀的教典,其他一切歐洲神明都是“邪神”,是“魔鬼”,而與之相關的信徒則是“巫師”了,如善於占星術、神秘學的吉普賽人,就是屬於歐洲主流的異端,屬於“巫師”一類了,吉普賽人的千年流浪也就是源於此。

由於基督徒對巫術的害怕和厭惡,於是開始採取各種手段獵殺“巫師”,其中男女皆有,真正純獵殺女巫的話,則要到1487年,由基督教士撰寫的《女巫之錘》開始,自此對“巫師”的定性才全部指向女性,裡面指明瞭“巫術”的特點、如何破解巫術以及如何懲罰女巫三部分。

為何歐洲以前抓到女巫要燒死?

這本可謂是“女巫鑑定手冊”的書,在歐洲興起了一股股“獵巫”行動,只要是當地人認為是“女巫者”皆可先抓後審,而審判的方法也十分殘忍,包括火燒、水淹、體重、眼淚、針刺五種,只要有一種符合“女巫”的就可以直接審判,判以絞刑或是火刑。正如後世對其的批判,“《女巫之錘》,它打開了瘋狂的,如洪水般的審判大門”一樣,在13到16世紀,三百餘年的時間裡,就有將近十萬人被處死,其中絕大部分為女性。

為何歐洲以前抓到女巫要燒死?

(正在接受體重審判的“疑女巫者”,由於女巫可以騎掃帚飛行,故體重少於五公斤者則為女巫,但重於五公斤者也未必不是女巫)

為何歐洲以前抓到女巫要燒死?

(正在接受水淹審判的“疑女巫者”,不會沉到水裡的就是女巫,但不會沉的也未必不是女巫)

為何歐洲以前抓到女巫要燒死?

(即使透過五種審判者的女性,也必須要自證不是女巫才行)

而“獵巫”行動之所以能夠如此狂熱,除了宗教信仰作祟外,這些被以“女巫”之名處死的女性,其財產是不可以有繼承人,全部充公,利益使然也使得政府對其持以預設的態度。現在我們所認知的、童話裡的“女巫形象”,如鷹鉤鼻、老年婦女、白髮蒼蒼、身披黑色斗篷、騎掃把、養貓頭鷹、喜歡用蜥蜴、蝙蝠、毒蛇等物煮害人的湯藥這些,基本都是從那個時候就定型了。

至於為什麼獵巫之後,要將女巫燒死?事實上最早處理女巫的方法是吊死,也就是絞刑,可是殺得多也不行,所以“獵巫人”就開始宣傳“女巫”的法力來自於魔鬼,靠著和魔鬼性交來獲得法力,而魔鬼作為正義的頭號敵人,女巫是他們的奴僕,自然也就是正義僕人的對手了。而這些得到魔鬼法力的巫師們,在他們死後如果還保留著屍體的話,則會變成吸血鬼,繼續在人間作惡,為了徹底摧毀掉惡勢力,於是後來就採用了火刑,以絕後患。

為何歐洲以前抓到女巫要燒死?

作者/一貳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後亂編,喜歡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