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戰敗割地賠款都答應,唯獨一件小事死活不同意,後被明朝學去

宋朝脫胎於唐末藩鎮割據、軍閥混戰的亂世,親歷了多次城頭變幻大王旗的宋太祖趙匡胤,在立國之後積極推行重文輕武、守內虛外的國策,以極力避免趙宋王朝成為五代後的第六個短命政權。

但面對北有遼、金、蒙,西有西夏,西南有大理、吐蕃的複雜邊境局勢,內重外輕的宋朝在處理與上述政權的關係時,缺少了最關鍵也是最有效的手段:軍事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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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是一隅之地的西夏國,也能對宋朝形成短期的軍事進攻態勢,迫使宋朝君臣不得不採取戰爭之外的外交手段:賠款。

1044年宋夏和議,西夏雖然向北宋稱臣,但每年卻可以從宋朝那裡獲得15萬匹絹、7萬兩銀和3萬斤茶葉的所謂“歲賜”(實質是宋朝的賠款)。加上39年前宋遼澶淵之盟時約定的10萬兩銀、20萬匹絹,一言不合就賠錢成為宋朝對外策略的“萬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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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元年金兵南下後,一路潰敗的宋朝以“割太原、中山、河間地歸金”為條件求和,繼賠款之後又開啟了割地模式。更為屈辱的是,宋朝的“國際地位”一降再降,從宋遼時的兄弟之國,降格為叔侄甚至伯侄,根據和議要求,宋朝皇帝要向金國皇帝稱“臣皇帝”。

不過,對宋朝君臣而言,割地賠款抑或稱臣納貢,絲毫不覺得是一種屈辱,宋朝名臣富弼對此就算了一筆經濟賬:“歲遺差優,然不足以當用兵之費百一二焉”(賠給對方的錢,甚至不足軍費開支的百分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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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富足的宋朝君臣而言,割幾座城池送幾萬兩歲幣,其代價遠遠小於兩國開戰所帶來的龐大軍費開支和丟城失地、人員傷亡,但卻可以重新換來和平。

不過,終兩宋319年國祚,戰敗後割地賠款之事雖成常態,但唯獨有一件小事,宋朝君臣卻寧死也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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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親是中國歷史上中原王朝處理與周邊政權關係的一種獨特方式,通過出嫁公主來籠絡少數民族高層,締結和約。對於求親的一方而言,他們看中的並不是公主的高貴與美貌,而是隨同公主而來的豐厚的陪嫁品和帶有技藝的手工匠人。

所以,歷史上和親“公主”的身份往往是宗室女甚至是普通宮女,即使強如漢唐兩朝,也依然對推行和親樂此不疲。唐太宗甚至甘願送文成公主入藏做松贊干布的小妾(和親前松贊干布已有正妻尺尊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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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會,送一名女子遠嫁和親,對言官而言都是一件不值得進諫的小事。與宋朝同期的遼朝在聯盟西夏時,也效仿漢族政權,“以王子帳耶律襄之女封義成公主,下嫁李繼遷”。

但偏偏到了宋朝這裡,“和親”成了比割地賠款更難以接受的事,宋朝皇帝可以稱臣、稱侄甚至稱孫,但唯獨不肯納女做老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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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年,遼興宗南下攻宋前向宋朝提出兩點要求:要麼增加歲幣,要麼和親。宋仁宗嘴上雖然說“苟利社稷,朕豈愛一女乎”,但卻拒絕了遼朝的求婚,選擇多賠點錢。1126年,金兵圍攻汴梁,金將完顏宗望提出“帝姬和親”(宋徽宗時稱公主為帝姬)條件,意外的是,一向怕死的宋徽宗居然嚴詞拒絕了這一提議。

其實,宋朝人在處理異族關係時更講究實用性,在他們看來,和親是一錐子買賣,異族政權絲毫不會因為公主的到來而息兵罷戰,無論是漢高祖與匈奴的和親,還是隋唐與突厥的和親,都沒有換來多久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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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歲幣則帶有持續性。北方政權在興兵南下時就需要做一番權衡,不打,可以年年坐收漁利,打,那就要耗費錢糧兵馬,所掠奪來的財物並不一定會比歲幣多。這也是宋朝不願和親的重要原因。

宋朝的不和親政策,此後也成為明朝處理對外關係的基本國策。當然,明朝不和親的背後,還有強大的軍事實力做支撐,這也使得明朝沒有必要採取和親的方式來籠絡周邊民族,正如明朝人敖英那句名言:“我朝國勢之尊,超邁前古,其馭北虜西蕃,無漢之和親,無唐之結盟,無宋之納歲幣,亦無兄弟敵國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