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詐騙近300萬,為逃債跳河假死,父母竟配合舉辦葬禮、擺酒席

天上不可能掉餡餅,但腳下很可能會出現陷阱,像那種口口聲聲表示有高額利息返還的借貸、高回報的投資,都有可能是對方事先挖好的陷阱,儘管短期內會獲得一筆較高的利息,然而付出的本金遠比自己所得的利息高。

對方“拆東牆補西牆”的套路也無法長久,最終敗露。

女子詐騙近300萬,為逃債跳河假死,父母竟配合舉辦葬禮、擺酒席

2015年,時年23歲的湖南永州女子李嬌(化名)從某裝飾公司離職,緊接著又謊稱自己是該裝飾公司的業務經理,向他人借錢,推薦他人投資。李嬌把話說得很動聽,彷彿借款人、投資者躺在家,就能獲得高額的回報。

一開始,出借方也是相當謹慎的,不過又難拒誘惑,因此試著借出少部分錢給李嬌,而李嬌也會如期把高額利息轉給借款人,反覆幾次後,出借方心中的戒備就會被打消,並且為了能得到更高的回報,而願意把錢借給李嬌,或者相信李嬌所說的是好專案。

這樣“千載難逢”的賺錢專案,也被李嬌的男友林某(化名)遇到了。其實一開始李嬌找林某投資專案時,雙方還不是男女朋友關係,李嬌舊技重施,拿著從他人手中借到的錢,支付林某的利息和本金。

林某漸漸打消心中的疑慮,投資進去的錢也就越來越多,這也增加了雙方的往來,漸生好感,兩人便正式交往了,不過隨著兩人關係的拉近,李嬌的騙局也就無法再瞞住林某,彼時,林某則已“投資”了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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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詫異不已,心中是憤慨的,認為李嬌做的不對,以後難以收場,但李嬌表示有福同享,林某最終選擇了原諒李嬌。

不過隨著窟窿越來越大,至2017年5月時,李嬌已從十幾名受害人手中借到了共計近300萬元的款項,然而李嬌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她的手上沒有任何的專案,借到錢後便肆意揮霍,或者“拆東牆補西牆”。

李嬌也已經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但她害怕事情暴露,不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於是李嬌開始賭博,企圖在賭桌上贏回許多的錢,以填上這個窟窿,可“十賭九輸”,李嬌並沒有把錢贏回來,卻是輸得越來越多。

怎麼辦?不想坐牢的李嬌想到了一個法子,那就是“假死”,只要她“死”了,債主就沒有辦法了,於是李嬌把實情告訴了自己的父母,並希望父母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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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嬌的父母得知事情後也是氣不打一處來,痛批女兒做了缺德事,可事已至此,李嬌的父母也不想女兒真的去死,便同意了幫助女兒假死討債。

李嬌“跳河自殺”後,其父母舉辦了葬禮,擺了酒席,表情哀傷,讓村支書寫土葬證明,然後去辦理了李嬌的死亡銷戶手續。

然而法網恢恢,李嬌“死”後,儘管其父母舉辦了葬禮,擺了酒席,但受害者們卻感覺出了蹊蹺,而且他們借出去了那麼多錢,肯定是要有一個結果,從而報警。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李嬌的相親賬戶居然還在使用,李嬌的“死”也的確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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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嬌最終還是沒有逃過法律的制裁,而李嬌的父母以及男友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構成窩藏、包庇罪,據調查,林某也清楚李嬌的假死,並且幫助李嬌躲藏。

根據刑法的規定,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按照刑法第310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該案經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了判決,李嬌犯詐騙罪,判決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8萬元,林某以及李嬌的父母也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因犯包庇窩藏罪獲刑有期徒刑6個月到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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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站到法庭上時,李嬌與她的父母,還有男友林某,才真正明白,法律並不是放過有罪的人,而他們配合李嬌假死討債,也在在害李嬌,並且還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