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工資不給員工發放工資條?專家評論:不建議

網民提問:單位發工資只有簽收單,沒有工資條,這種做法對嗎?

市人社局表示,無論企業何時發放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清單。

善世

瞭解,該用人單位做法是不正確的。

據善世獲悉,政策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透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資訊。

所以,在善世看來,無論何時,企業都應以書面形式記載勞動者工資的數額、專案、時間、本人姓名等,並按規定儲存備查。不管論企業如何發放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

企業支付工資不給員工發放工資條?專家評論:不建議

那工資清單上應該會列出工資的組成部分吧,這個有沒有具體規定呢?

據善世獲悉,當前,對於企業單位的工資支付結構沒有統一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但須遵循以下原則:

1、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勞動者提供全月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又有網友發文,如果企業不發工資明細怎麼辦?

據善世獲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職工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勞動者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勞動監察部門會根據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問責,責令其改正,並按時發放工資明細。

總之,在善世看來,工資條不僅起到證明企業是否按時給員工支付工資的作用,而且在勞動仲裁中也起到了重要的證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