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高速路女司機擺放警示標誌被撞身亡事件背後的法律問題

近日,一輛奧迪車在廣南高速公路熄火,女司機下車擺放警示標誌,結果被後面高速行速的凱迪拉克直接撞飛,人掉到橋下死亡。

事情發生後,引發熱議。車輛發生故障後,應該棄車還是選擇置放警示標誌?

在高速公路行駛中汽車熄火,下車放警示牌可能被撞;棄車不顧,可能引發連環車禍。請問怎麼選擇?

但,如果棄車不顧,導致發生車禍,卻難以擺脫干係。

廣南高速路女司機擺放警示標誌被撞身亡事件背後的法律問題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警告標誌應當設定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根據該法律規定,如果不設定交通警示標誌,發生交通事故,所有的責任都應由故障機動車駕駛人承擔。

而且在高速公路上棄車不顧,發生重大碰撞事故的機率非常高。一旦發生事故,導致人員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將構成交通肇事罪。司機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廣南高速路女司機擺放警示標誌被撞身亡事件背後的法律問題

2、如果按照法律規定,去高速公路上距離汽車150米外擺放警告標誌,又可能發生本起事故中的慘案。那麼本起事故中,凱迪拉克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有網友提出疑問:人都撞死了,還不構成犯罪嗎?這裡面有一個前提,凱迪拉克司機是否違反交通法規。舉個例子,老王騎摩托車闖紅燈,由於處於汽車的視線盲區,被正常行駛的汽車撞死,汽車司機並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凱迪拉克司機的行為已經導致了非常嚴重的後果,撞死了女司機。現在需要判斷的是客觀方面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凱迪拉克司機是否違反了交通犯規,是否在本起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

廣南高速路女司機擺放警示標誌被撞身亡事件背後的法律問題

如果女司機是將汽車停在應急停車道上,那麼凱迪拉克司機將女司機撞飛,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從新聞來看,女司機是將汽車停在了主車道上。由於其他案件細節不清楚,難以判斷誰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因此對凱迪拉克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無法判斷,等待有關機關的調查結果。

建議交通管理部門認真研究高速公路上擺放警示標誌的規定,制定更加科學的法律規定,避免慘案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