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幫你問:管道維修後滲水,損失該找物業嗎

記者幫你問:管道維修後滲水,損失該找物業嗎

【讀者求助】 日前,網友“南極秒年”透過晚報幫辦公眾號向本報記者求助:他家地下室房頂上的公共管道滲水,向物業申請了維修,但管道修好後不久,就又開始滲漏,造成了他家地下室物品的損壞。

網友“南極秒年”說,物業工作人員經過檢查後告知,地下室的公共管道由於老化造成滲漏,業主的損失物業沒有賠償的義務。可網友認為,物業第一次維修的時候只更換了一節管道,並沒有更換全部管道,因此才造成管道第二次滲漏,這是由於物業維修不徹底造成的。

“我認為第二次管道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應該由物業賠償,但物業不認可。請教律師,我要求物業賠償損失有道理嗎?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網友“南極秒年”說。

【律師說法】 就此事,記者聯絡了河北東方偉業律師事務所的鄭潔律師。她認為,如果網友有證據證實二次管道漏水是物業維修不到位引起的,物業就應承擔責任。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費中有一部分是用於物業共用部分和共同裝置設施的日常執行、維護。也就是說公共管道屬於物業的管理範圍,物業應承擔管理的責任。而本案管道二次漏水造成的損失是物業管理不到位,還是管道又出現了問題漏水而造成的,無法確定。因此,如網友有證據證實物業管理不到位,是維修後造成二次滲漏,物業就應承擔責任。

(記者 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