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合同的,即使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關係是不會存續的...
[檢視更多]解除通知上不寫解除理由,結果賠了員工11萬!
智成公司沒有提出解除的理由即作出單方解除的決定,應當視為無理由單方解除,該解除決定的作出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支付張小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檢視更多]法律小課堂:一表看懂“試用期”相關規定
這是【福軒記的輸出鋪】第6篇原創噢,歡迎關注我們~試用期是用人單位為了考察員工是否符合單位的要求,同時也可以說是勞動者考察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一段期間...
[檢視更多]同事上班穿短褲被解僱了?還有沒有法了?
但是公司雖主張小同事因不穿工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故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但其提交的公司規章制度中未明確規定未穿工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公司提交的其他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其解除行為合法...
[檢視更多]下級犯錯給予上級同等標準“連坐”處罰,法律認可?|案例研究
【管理提示】1、用人單位在制定員工手冊時,不僅要保障制度的內容合法,且要具備合理性,例如遲到一次給予解除勞動關係處理或下屬犯錯上級給予同等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均可能會被認定過於嚴苛,而存在被法律否定其效力的情況...
[檢視更多]調崗降工資、績效差評、移出工作群…為了逼我辭職出盡“損”招
很多公司卯足了勁讓員工自己離職就是為了省下這筆補償金廣東高院曾釋出了《2020年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例一家公司為了讓員工符某自動離職先是將他的崗位津貼設定為考核工資規定完成一定考核才能領取工資沒有完成就不能足額髮放也就...
[檢視更多]剛收到員工的離職信,他就出事了,這也算工傷?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企業應履行如下手續:1、指定人員與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檢視更多]勞動者未提前通知就離職,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檢視更多]誤僱傭未離職的員工,被索賠2萬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A公司未盡核查應聘人員離職證明的義務,從而在未能確認張某與B公司是否解除合同關係的情況下便與張某簽訂了勞動合同,侵害了B公司的合法權益,並給B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其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不會因...
[檢視更多]銷售完不成業績就要被開除?別跟裝作不懂的老闆較真了
當然這個舉證證明責任是比較高的,有完備的人力資源制度的公司,才能出具法院認定的檔案,形成證據,否則,透過“業績不達標”、“末位淘汰”等理由都屬於違法解除,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檢視更多]違法解除 與 預告解除
如果調整變更的必要性合理,且與員工就變更事項進行過充分協商,而仍舊無法達成一致時,公司才可以啟動預告解除,支付經濟補償金...
[檢視更多]“三期”並非女員工萬能的保護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順延的法定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檢視更多]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補償勞動者?
話說回來,大家只需要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就知道,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根本不能避免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檢視更多]案例說法:“調店”引發勞動爭議,青島如家被判補償!
而如家酒店提交的離職申請交接表、員工調動審批表顯示於某因“調店”的工作需要而提出離職,並非基於其自身原因而提出主動離職,如家酒店亦未提交其他有效證據佐證於某繫個人原因離職,故法院認定,如家酒店與於某解除勞動合同系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如家酒店需...
[檢視更多]偷拍女同事發朋友圈稱其“我的女人”是性騷擾?!
法院判決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劉在小玲未同意和他交往的情況下,在工作場所偷拍其照片、傳送於微信朋友圈,並公開宣稱小玲為“老婆”“我的女人”,這種行為顯然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異性的行為界限,且嚴重違反了公司執行的《員工手冊》中關於“禁止...
[檢視更多]他不滿包辦婚姻,送妻子去讀書,畢業後任其改嫁,後來卻上了法庭
後來,梁宗岱又出去讀書了,等到再次回來的時候,拉著何氏坐下來說,你去讀書吧,畢業了可以自由嫁人,我們算是解除婚姻,何氏同意了,去廣州上了一所衛校,畢業後也有了穩定的工作,並且也再次嫁了男人,生了四個孩子...
[檢視更多]如何辭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牢記8個字6句口訣
辭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牢記“證據、依據、解除流程”8個字,熟知“證據要充分,依據需合理...
[檢視更多]藥到病除!再也不怕員工泡病假
涉案仲裁庭審筆錄、《公司考勤及請假管理辦法》、職工代表大會檔案、公司網站公告、工會覆函、限期返崗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EMS2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等證據,能相互印證,足以證明T公司與宓某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公司制度及法律規定,其系依法解...
[檢視更多]違反親屬關係迴避制度,是否構成嚴重違紀?|案例研究
【管理提示】1、很多用人單位會明確員工直接存在親屬關係應該進行迴避,避免雙方受僱至同一部門或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如此的約定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用人單位應將此規定明確在單位的員工手冊中,否則,無制度支撐的情況下,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將被認定...
[檢視更多]員工隱瞞懷孕或者結婚事實,企業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9月,朱某稱身體不適並至醫院檢查,隨後向公司提交確診懷孕的診斷報告,並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按診斷報告中記載的“孕周16周1天”進行倒推,朱某在入職之前已懷孕,公司認為朱某對公司隱瞞了結婚、懷孕的狀況,遂根據《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於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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