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烏臺詩案”到“莫須有”,以大義為名的栽贓和迫害

“烏臺詩案”是發生在北宋元豐年間的著名案件,該案因其主犯是著名文豪蘇軾也進一步地擴大了其在歷史上的知名度。為什麼蘇軾的幾首詩文能折騰出這麼大的案件,我們得先了解一下當時的背景。

宋神宗登基之後,有感於北宋的日益衰落,想要中興皇朝。於是他便聯合了王安石發動了“熙寧變法”,也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王安石變法”。由於變法不可避免地會觸動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這次變法也遭遇了激烈的反對。

從“烏臺詩案”到“莫須有”,以大義為名的栽贓和迫害

因為皇帝本人明確支援變法並強力推行,所以守舊派們也無法過於直接地反對變法。於是他們透過陽奉陰違來抵抗新法在全國的推廣,並利用新法中一些不當的措施以及執行中產生的謬誤,上綱上線地對革新派的官員進行攻擊,以達到阻礙新法推行的目的。

革新派和宋神宗一時也抓不到守舊派的把柄,加之變法過於激進導致產生了不少問題,推行變法的革新派在鬥爭中逐漸陷入被動。在“烏臺詩案”發生前,王安石已經被二度罷相。所以此時主持變法的宋神宗對於阻礙他變法圖新的守舊派是什麼態度,就可想而知了。他自然是想透過一個機會將守舊派一網打盡。

而蘇軾對於新法中諸多流弊的不滿,是眾所周知的。在“烏臺詩案”發生前,他就被沈括(就是歷史課本里那個著名的沈括)舉報過故意作詩諷刺新法。可能是顧惜蘇軾的名聲,朝廷和神宗並沒有重視。

元豐二年蘇軾由徐州調任湖州知州。於四月二十日到任,按慣例向皇帝進《湖州謝上表》,其中寫道:

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說明: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已經是個千年懸案了。筆者個人認為蘇軾是謙虛地表達自己能力不足,但是皇帝仍然給予自己信任和機會。是官場常規的自謙、馬屁。

從“烏臺詩案”到“莫須有”,以大義為名的栽贓和迫害

其實神宗一開始看到的時候並沒有想太多,還頗為欣賞蘇軾的文采,讚歎他謝表用詞、用句漂亮,謝表讀起來朗朗上口。但是御史何正臣,卻從這份謝表中發現了難得的機會。

在他的重新解釋下,這句話的意思成了蘇軾公開表達了自己不與當朝新貴(新進)合作的態度,表達了自己對新法“生事”的不滿。更重要的是何正臣暗示神宗,蘇軾敢這麼公然地上謝表夾帶“私貨”,是故意以文戲耍、嘲諷皇帝。

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也許蘇軾還有機會去辯解。但是是不是在嘲諷神宗,他就沒有解釋的權利了。是還是不是完全取決於宋神宗自己怎麼想的。

可惜的是神宗大機率腦補出了一個畫面,蘇軾在自己的一眾舊黨成員面前得意地吹噓他如何嘲諷神宗,而神宗卻看不出來或者拿自己沒辦法。

震怒的神宗傳旨,將蘇軾緝拿回京,窮治其罪。“烏臺詩案”的大幕正式拉開!

何正臣煽動神宗大動干戈的主要目的並不是要整治蘇軾,而是要利用蘇軾。蘇軾是當時文壇數一數二的領軍人物,朝廷裡的諸多官員、社會上的名流都和他來往密切。而這之中很多人都是舊黨成員。

何正臣的真正目標是他們。何正臣的具體方式是利用當時文人們互相唱和、贈予作品的習慣。大致流程就是蘇軾寫了攻擊朝廷、皇帝的反詩,贈予了他的同僚或者友人,此人不向朝廷檢舉必然是心中同蘇軾所想,其心可誅。

因此整個案件的偵緝就變成了,先列出想要打擊的人。然後找到蘇軾與其唱和或者贈予的詩文,讓蘇軾承認詩文實際是在嘲諷朝廷、新政。

例如:

“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是在譏諷青苗法;

“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是在嘲諷鹽法;

“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是暗諷朝廷水利難成;

……

對於蘇軾而言,審訊是極其痛苦的。痛苦不僅僅在於他被構陷、冤枉,更在於他每承認一篇詩文的暗諷就意味著他的一個同僚或者朋友被他拖下了水。雖然他心中不願,但是他如何抵擋殘酷的刑訊和禍及家族的威脅?

比方說他承認《獨樂園》諷刺新法就牽連了司馬光,因為這首詩是他送於司馬光的。他承認《和韻答黃庭堅二首》是責難“新進”,黃庭堅就一併有罪。《湯村開運河,雨中督役》則將他的好友,駙馬都尉王詵拉下了水……

說明:新進,是指因積極支援新政而被破格提拔的人。因為不少人完全是為了官位而刻意的迎奉新政、拍新政馬屁,導致這些新進良莠不齊,很多人為官後非但不能積極推廣新政反而為禍一方。所以“新進”們也是被舊黨攻擊、詬病的重點。

何正臣等採用一詩一人的方式,前後給三十九人羅織了罪名,給予了舊黨全方位的打擊,可謂是大獲成功。

然而此案對於宋朝以及後世的影響遠超我們的想象。蘇軾在寫下那些詩文的時候,到底他本意如何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其心可誅成為了被大家正式承認的罪名。

神宗駕崩後,舊黨就有學有樣地用“車蓋亭詩案”來打擊報復新黨,至於相關詩文到底本意如何,也沒多少人真正在乎。此後黨派之爭愈發激烈、也越來越沒有節制。

因為定罪成了最簡單的事情 – 其心中所思,背國叛君,可誅也!

到了南宋這股子歪風被秦檜和宋高宗(趙構)進一步地升級 —— 直接簡化為“莫須有”。

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宋史·岳飛傳》

秦檜說的是“雖然搞不清楚,但是岳飛可能有罪”。實際上是在暗示韓世忠,有沒有罪名重要麼?就算是真的需要,隨便編“其心可誅”的罪不就行了麼?秦檜實際上都懶得去編織罪名構陷岳飛。

自宋以後,文臣、士人們一直都極其痛恨“莫須有”,但是他們實際上只痛恨“一半的”莫須有。他們只是痛恨別人在他們身上使用“莫須有”,用在別人身上的時候他們就又不痛恨了。

例如被很多人認為冤屈不亞於岳飛、于謙的袁崇煥。

他在出關赴任薊遼督師前,專門上奏崇禎:“軍中可驚可疑之事甚多,所以論及邊臣的成敗大局不必斤斤計較,而苛求於一言一行之微瑕”。就是希望崇禎不要因為一些謠言就相信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給他定罪。

然後上任之後的袁崇煥卻熱衷於對別人使用莫須有。他殺毛文龍眾說紛紜,筆者這裡也無意涉及這個話題的爭辯。只是想說沒有任何史料可以佐證袁崇煥在殺毛文龍前後拿出過什麼可以給他定死罪的證據。

如果說事發前是因為時間倉促或者保密而不出示,事後其向朝廷和崇禎彙報解釋時一樣沒有出示什麼像樣的證據,那就只能說他沒有。袁督師只不過是自認為那些罪行都是確定無誤的。

怕被別人誣陷的袁督師,其無證定罪的行為,本質上不也是誣陷麼?

只不過長達幾百年的傳統,讓不少人思維裡認為,只要自己能得出推理結論,那麼沒有證據也不是誣陷。甚至理直氣壯地認為 —— 其心中所思如何證明,也無需證明。這種“奇葩”的認知,也是現今很多矛盾與衝突的根源。

不要認為是在給你扣帽子,因為我們認為你心中就是這麼想的,其心可誅!所以你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