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男子彈弓打鳥擊中高速行駛列車玻璃 造成損失26萬

我省宿州一男子夜間在高鐵沿線的樹林內用彈弓打鳥,不慎擊中了高速行駛的列車擋風玻璃,導致玻璃外層破損,列車降速行駛,晚點到達目的地。近日,記者獲悉,男子犯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且賠償維修費用26萬餘元。

相約在鐵路邊打鳥 擊中列車擋風玻璃

2019年1月26日20時許,家住我省宿州的張某、王某、張某亮與王某輝(另案處理)攜帶彈弓槍、鋼珠、照明燈等獵捕工具,由張某亮駕駛金盃麵包車前往京滬高鐵線濉河特大橋下面兩側防護林內獵捕鳥兒。

20時48分許,幾人到達大橋兩橋墩之間並停下,4人下車後來到高鐵線路東側防護林。王某、張某亮結伴自南向北尋機獵捕鳥只,張某與王某輝結伴自北向南尋機獵捕鳥只,王某輝負責用照明燈照射發現的鳥只,張某負責使用彈弓槍擊發鋼珠進行獵捕。

張某、王某輝在鐵路東側行走百餘米,沒有尋到獵捕機會,約10分鐘後,兩人從便道繞至高鐵線路西側防護林繼續打鳥。隨後,由王某輝照射,張某用彈弓槍向西北、正北、偏東北等方向共計擊發7枚鋼珠,擊中4只小鳥。

21時2分8秒至9秒間,張某擊發的鋼珠侵入高鐵線路,與行駛到此區間的北京南開往上海虹橋的G157次旅客列車司機室前擋風玻璃右上方碰撞。

導致列車降速行駛 經濟損失26萬

此事導致玻璃外層破損,列車降速執行,晚點19分鐘到達上海虹橋站。列車於同年1月27日入庫維修,進行擋風玻璃更換,造成經濟損失價值人民幣26萬餘元。

據瞭解,此次已經不是他們第一次捕獵。2019年1月初至1月26日夜間,幾人經商量,未取得狩獵許可證,擅自在宿州市埇橋區欄杆鎮和高鐵沿線等禁獵區內,利用燈光照明,使用彈弓獵捕白山斑鳩、樹麻雀、烏鶇等野生動物。王某將獵捕的鳥只帶回家中,宰殺冷凍在冰箱裡以供食用。

案發後,民警從王某家的冰箱內查獲已宰殺冷凍的鳥類死體43只,其中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32只。

犯兩罪獲有期徒刑 並賠償損失

此案一審由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一審認為,張某在高鐵線路附近非法狩獵過程中,應當預見到自己獵捕鳥只擊發的鋼珠有可能擊中高鐵列車,已經預見而其輕信能夠避免,致使其擊發的鋼珠與G157次列車司機室擋風玻璃發生撞擊,導致玻璃外層破裂,危及列車執行安全,並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價值26萬餘元,已經構成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幾人無視非法狩獵行為對生態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的危害,違反狩獵法規,以食用為目的,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張某一人犯兩罪,應予並罰。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張某犯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管制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管制一年;張某退賠給鐵路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26萬餘元。王某、張某亮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管制六個月。

一審判決後,張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張某向鐵路企業支付經濟損失10萬元,張某等3人已繳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款1。29萬元。

據此,二審改判張某犯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管制一年,維持一審其他判決。(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周繼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