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業績的作假行為為何頻頻再犯?

目前仍有一些投標人為了中標不惜採取履約舞弊的手段。為什麼績效造假行為會反覆出現?下面小編將從三個方面與您分析解釋!

1、為中標利益所驅使

目前,我國已從法律法規層面確保了必須透過招標確定中標人,使得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更加規範,進入市場的專案數量更多。對於實力強、誠實的投標人來說,專案越多,公平參與的機會就越多,中標的機率也相應增加。然而,一些沒有實力和誠信的企業為了承接專案,開始錯誤思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偽造業績,借用資質而無資質,最終目的是透過中標專案中標,攫取利益,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尷尬局面。

2、績效造假成本低、風險低、回報高

目前,我國大力提倡電子化招標,招標全過程基本電子化。投標人不再要求親自提交紙質投標書,投標時也不再要求提交資質證書和業績證明原件。電子投標不僅給投標人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為不誠實的投標人提供了機會。電子招標檔案和業績證明材料均為電子檔案。偽造標準執行情況的,可以使用軟體偽造公章、簽名和執行資料。評標委員會在專案評審過程中很難發現或識別績效造假行為,使得績效造假行為很容易透過評審直至中標;即使發現或調查造假行為,對造假者的處罰也只能是取消中標資格、列入不良行為記錄、扣分或限制投標。他們仍然可以更換單位繼續參與投標,繼續作弊。

3、取證困難,調查處理費時,發現困難

調查取證、線索核實和證據提取是績效造假調查和處理的難點。首先,欺詐的隱蔽性非常高。評標過程是保密的。如果中標人的業績不公開,其他投標人就無法瞭解中標人提供的業績,更不用說業績的真實性了,中標人利用虛假業績通過了正式評審。其次,在中標人的候選人宣傳中,即使演出被宣傳,其真實性也很難核實。偽造業績發生在偏遠省份,往往遠離招標地點,增加了業績稽核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