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簽署了競業協議的寧德時代員工告訴記者,寧德時代競業限制範圍幾乎涵蓋了新能源汽車上下游企業及其關聯方,賠償金通常在100萬元及以上,7級以上員工就要簽署競業協議,而本科生入職就是5級及以上,兩三年後就能達到7級,研究生甚至一加入就在7級以...
[檢視更多]跳槽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想具體瞭解的可以檢視這篇文章:該不該籤競業協議四、缺少對新公司做背景調查一個很差的公司,你大機率是能搜到一些負面資訊的...
[檢視更多]聯想將常程告上了
9月17日下午訊息,前聯想手機業務負責人常程的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案已有進展,聯想集團今日表示,關於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一事,該案已經在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庭審...
[檢視更多]19名技術人員集體跳槽!14個被判賠340萬
離職員工向用公司支付違約金後,公司仍然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直至協議期滿...
[檢視更多]競業禁止協議的簡要內容
賠償比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
[檢視更多]月薪兩三萬的大頭兵,因競業被罰100萬,網際網路競業居然這麼瘋狂
啟動競業協議就意味著公司會在員工離職後一段時間內給予一定的補償,而員工也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入職原公司競對企業...
[檢視更多]員工違反競業限制規定,該承擔違約責任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
[檢視更多]如何起草一份競業限制履行通知書
乙方確認,離職後在全球範圍內,乙方不得在包括但不限於附件《競業限制企業清單》羅列的醫療行業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運營或控制該競爭業務的組織及其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代理商等以及其他同行業企業中直接任職,同時也不得透過勞務派遣、外包等與第三...
[檢視更多]在職期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是否有效?勞動者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嗎
本案中TX公司與徐某華的《協議書》中明確約定了TX公司的母公司向徐某華授予限制性股票作為徐某華的競業限制對價,據此給與徐某華的股票與徐某華每月的工資收入明顯性質不同,能清楚地加以區分,而且《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並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檢視更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及競業限制條款應注意的問題
如果雙方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具體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檢視更多]如何起草一份競業限制協議
2乙方違反離職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繼續履行本協議,且每違反一-次競業限制義務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3倍,具體以甲方向乙方發出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通知中的規定為準...
[檢視更多]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的區別是什麼?
有些企業或員工將保密協議完全等同於競業限制,這是不對的...
[檢視更多]辭職需謹慎!《勞動合同法》規定,這兩種情況,需要交違約金
因此,為了保障單位的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並且明確規定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檢視更多]高階管理人員離職法律問題快問快答
高管競業限制義務及經濟補償金的相關規定1.高階管理人員包括哪些人根據《公司法》216條規定,高階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檢視更多]知乎熱議中國航發渦輪院(624所)競業協議,可能和你有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
[檢視更多]19名技術人員集體跳槽,老東家:我要告你們
”也就是說,根據司法解釋,在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情況下,企業有權主張員工支付違約金,並同時要求其繼續依照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
[檢視更多]長城員工在脈脈爆料競業限制80萬天價違約金,限制範圍超越汽車圈
因此,綜合來看,長城汽車的競業限制協議除了保護自身利益外,很多款項不僅不利於員工以及行業的發展,甚至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檢視更多]【知識點】商業秘密保護法:如何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商業秘密?|法律
侵犯商業秘密的方式及法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的方式:《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檢視更多]【勞動法律常識】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你知道它到底有多嚴格嗎?
五、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能否要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20]第26號)第40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
[檢視更多]心動黃一孟談競業協議:這是份不對等條約,行業不應靠它內卷競爭
人為地透過競業協議等方式限制人才自由流動,本質上並不能解決行業和公司競爭力的問題,而更可能是拖累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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